关于沈阳机场公共区域运行秩序治理工作思考
2017-12-21姜艳
现代交际 2017年23期
姜艳
摘要:2009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民用机场业的建设管理法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这个定位进一步强调了机场的公益性特征。而作为机场运行的管理机构,也将致力于将机场运行保障的各环节梳理顺畅,创造出高效的运行氛围,为广大民众提供优质服务。
关键词:机场 公共区域 秩序治理
中图分类号:F5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23-0194-01
一、沈阳机场公共区域运行管理现状
沈阳机场是国家一级干线机场,2008年被定为国家八大航空枢纽之一。作为机场管理机构的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是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6年年底,沈阳机场共开通国内外航线176条、通航城市103座,全年旅客吞吐量达14967万人次。
文中所述的“沈阳机场公共区域”指沈阳机场近期总体规划内,除机场飞行控制区、航站楼控制区以外的区域。机场公共区域运行是指在机场公共区域内,管理机构(或授权管理部门)为安排、组织机场运行活动所进行的各种工作,以实现保障机场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为进出港旅客提供方便、迅速的连接城市的地面交通及出行环境。
2010年,沈阳机场根据区域资源布局和保障功能相对独立的特点,通过整合资源,缩短管理链条、简化管理流程,形成了区域化管理新的运行管控模式,并成立了公共区管理部,作为公共区域运行标准的制定者、业务的协调者、安全的监管者、设施的管理者和服务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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