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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法庭终获赔,全职妈妈索要误工费

2017-12-21鱼儿

妇女 2017年12期
关键词:全职人民法院武汉市

鱼儿

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全职妈妈这个群体也越来越大。来自湖北武汉的龚慧就是一位全职妈妈。她在送女儿上学的途中被车撞到。受伤住院。事后,她向肇事者追讨赔偿时,提出误工费的要求。却被对方以她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为由拒绝。那么。全职妈妈能否索赔误工费?龚慧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及其车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却没想到。这官司一打就是三年……

全职妈妈受伤索要误工费

2013年10月10日早上,龚慧像往常一样骑车送女儿晶晶上学。此时正是早高峰,一路十分拥堵,龚慧小心地骑着车,生怕耽搁了女儿上学的时间。当她骑车经过宝丰一路时,前方一辆停在路边的黑色轿车的右侧车门突然打开。骑行中的龚慧猝不及防,一下子撞上车门,她和女儿一起摔了个人仰马翻。倒在地上的龚慧站不起来,左脚脚背上一片血肉模糊,阵阵剧痛直钻心底……

龚慧被紧急送往中山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龚慧的左足韧带撕裂,需要住院治疗。一听要住院,躺在病床上的龚慧不禁心急如焚……

2002年12月,龚慧的女儿晶晶出生,为了更好地照顾女儿,她便辞职回家当起了全职主妇。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个全职妈妈一千就是十年。十年来,龚慧独自操持着一家人的生活,买菜、做饭、洗衣、接送孩子上學放学……家里的大事小情每一样都是她亲历亲为。可如今自己在医院里一躺,家里可要乱套了。

龚慧正暗自着急,丈夫路明连夜从外地赶到医院。两人一见面,路明连忙安慰妻子:“你安心养伤,家中的事就交给我吧。”

事实上,处理这些琐碎的家务并没有路明想象得那么简单。龚慧住院的第四天,女儿晶晶噘嘴走进病房,龚慧忙问她怎么回事。女儿哭了:“妈妈,你什么时候好起来呀,我想让你回家……”原来,爸爸早上送她上学迟到了,作业也忘带了,她被老师狠狠地批评了一顿。晶晶一边哭,一边告状:“爸爸什么都不知道,早上吃什么不知道,什么时候上学不知道,什么时候放学也不知道……”听着女儿的控诉,看看丈夫手足无措的样子,龚慧一阵怒火涌上心头,都怪那个肇事方莽撞,给自己家里带来了这么多的麻烦,自己一定要找肇事者讨个说法。

半个月后,龚慧出院回家。她找到肇事方李军协商赔偿事宜。对方愿意赔付她医疗费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等损失费。当龚慧提出也要赔偿误工费时,李军振振有词地说:“你一个家庭妇女,没有任何工资收入,凭什么讨要误工费?”龚慧生气地说:“我一个家庭主妇怎么了?我的时间和劳动就没有价值吗?这误工费必须赔给我!”可李军和他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误工费赔偿上坚决不肯让步。

回到家,龚慧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她向丈夫诉说心里的委屈。丈夫听完说:“这么多年来,家里正是因为有你的悉心料理,我才能心无旁骛地把精力放在工作上,女儿才能培养得如此优秀。老婆,我支持你索要误工费,实在不行我们就上法院起诉。”

三上法庭三次败诉

在多次和李军及其保险公司交涉无果后,龚慧找到湖北某事务所的辛凤杰律师。辛凤杰律师向龚慧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她索赔误工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得知自己的诉求有法律条款支持,2014年7月24日,龚慧把李军及其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武汉市研口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她的误工费。

在法庭上,龚慧为自己辩护说:“我虽然没有工作,但因为我受伤导致家庭事务无法参与,需要家庭成员接替我的工作或聘请保姆来从事家庭劳务,这些损失难道不应属于误工费范畴吗?”然而,武汉市研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慧无职业,无固定收入,不予支持其误工费。

一审败诉后,龚慧想不通:明明有法律条文,怎么会输呢?“作为全职妈妈,我每天要完成大量的工作,几乎没有节假日,我的付出难道不应该被尊重吗?”她委屈地对丈夫说。“老婆,你虽然不赚钱,但你同样为家里付出劳动、做了贡献,我的工资和获得的荣誉也有你的一份。”丈夫的话让龚慧颇感欣慰,不服气的她决定继续上诉。

10月,龚慧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改判增加误工费。在法庭上,龚慧的辨护律师辛凤杰提出,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本案中,龚慧在交通事故事发前是具备劳动能力的,而交通事故后丧失劳动能力,一审法院并不能因此判断龚慧就没有误工损失,而是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上诉人的误工损失。

11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庭审后认定,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龚慧的上诉,维持原判。龚慧没想到讨要自己的权益居然如此艰难,看着妻子有些气馁的样子,丈夫鼓励她说:“没关系,咱们继续维权。”

2015年6月,心有不甘的龚慧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可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以龚慧是全职家庭主妇,无收入来源为由,驳回了龚慧的再审申请。

别拿“全职妈妈”不当职业

三次上庭三次败诉,龚慧的代理律师也不免气馁,劝说龚慧:“要不放弃吧,就算这个案子胜诉,也赔不了多少钱。”倔强的龚慧却摇摇头说:“我就不信找不回这个理儿。”2016年年初,龚慧再度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11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焦点仍是:龚慧的误工费请求应否得到支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慧主要从事照顾老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务,其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使其家人无需再借助外来服务,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属于一种隐性收入,同样具有经济价值;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而龚慧受伤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因此,原判决仅以其“不能举证证明近三年从事何种行业和平均收入状况”而未支持其误工费请求,显失公平,依法应予纠正。

12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根据2014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参照家庭主妇身份相近的服务业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龚慧误工损失1211.33元。

2017年4月15日,龚慧接受采访时说:“其实,从一开始我就没打算要多少钱,我要的不过是一个‘理字:全职妈妈也算是一种隐形职业,和其他所有工作一样不易,同样需要自我关怀和成长,我们的付出同样需要得到来自家人的肯定以及社会的认可。”

龚慧的代理律师说:“在此之前,与龚慧一样无工作的全职妈妈在遭遇意外伤害时提出赔偿误工费的少之又少,龚慧案对同类案件具有影响意义。湖北省高院对于‘家务劳动属于隐性收入的认定,其意义在于承认了一位妻子和母亲从事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随着二孩政策放开,全职妈妈不断增多,龚慧案的胜诉将让更多女性受益。”

编辑/纤手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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