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党政机关公文“文头”的选择与运用

2017-12-21杨汉东

长江丛刊 2017年34期

杨汉东

浅析党政机关公文“文头”的选择与运用

杨汉东

文头作为公文写作的格式要素,必不可少,但对其选用的指导文件很少,导致公文写作实践中,文头的选用较为盲目和随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政公文的行政效力。通过大量的公文比对和研究分析,笔者发现公文的文头选择是有规律可寻的,写作者可以从文种和文号两个角度加以选择使用。公文 文头 文种 文号

为更好地体现公务文书的美学效果和行政效力,在日常的党政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中,公文有其特有的规范体式和固定格式。这不仅在公文处理的程式化、程序化上有所体现,也在公文的内容上、文本外在形式上有所反映。

生活中,党政机关的文件常被人们称为为“红头文件”,这较为鲜明地提及公文的文头是较其它应用文写作的区别之处。一方面,文头是公文写作中特有的格式,强调了公文的责任归属;另一方面,文头中最重要的“发文机关标志”要素需要套红印刷,显示了公文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分析现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两个文件从文种的角度对部分公文的文头明确了选用标准,除命令、纪要等文种外,其它文种的文头使用没有作明确的说明。纵观公文的写作实践,大多写作者认为文头的选用对公文的行政效力影响甚微,不加区分,选用的随意性较大。为此,笔者通过大量的公文比对和研究分析,发现公文的文头可以从文种和文号两个方面加以选择和使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