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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执法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思考

2017-12-19周小纯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11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监督基层

周小纯

党的十八届四会全会作出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的重大部署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取得积极成效。但在探索实践中,仍存在行政首长依赖性、受制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信息渠道不畅、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因素制约,阻碍了行政执法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开展。笔者认为,可从三方面予以推进。

第一,拓宽行政执法和行政违法行为发现渠道。一是建立检察机关与政府12345热线、110、信访局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联系机制,及时发现突出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行政不作为,推动在地方政务网络平台增开端口,宣传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接受行政违法行为举报。条件成熟的,还可以建立网上警示教育基地,既发布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各种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又接受群众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不作為的控告和举报,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二是建立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联系机制,化解涉法涉诉问题,拓宽监督线索发现渠道。检察机关可以建立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联系机制,既借助中心力量化解涉法涉诉问题,又可发现行政违法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监督线索。三是充分发挥检察室等派驻基层检察机构的作用,掌握一手信息。可利用基层检察室或其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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