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审查是宪法实施的关键
2017-12-19朱征夫
同舟共进 2017年12期
朱征夫
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指明了方向。
合宪性审查有助于维护宪法权威
合宪性审查是由宪法授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对公权力的特定行为,包括立法行为是否违宪进行判断的活动。宪法是反映人民共同利益和意志的国家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权威的治国理政总章程。合宪性审查能制止和纠正公权力的违宪行为,维护宪法权威;也能协调和清理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还能防范和制止公权力逾越法律界限侵犯私权利,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由于合宪性审查在维护民主制度、促进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许多国家都根据自身需要确立了合宪性审查制度。在美国,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代表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国会的一项立法条款违宪,开创了宪法审查的历史,逐步建立起由普通法院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制。1951年,联邦德国根据《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建立联邦宪法法院,负责审查国家机关各项活动的合宪性,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各州也成立宪法法院,独立行使对宪法争议的裁判权,形成由宪法法院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制。英国议会既是立法者,又享有最高司法权,其上议院可对违宪事项进行裁判,其普通法院也就宪法争议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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