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法律层面的思考
2017-12-13薛邦坤
中文信息 2017年11期
薛邦坤
摘 要:“一带一路”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理念,它是受古代“丝绸之路”的启发,去实现现代“丝绸之路”的建设。其最终目标是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无疑这是一次发展的机遇,但也有大好局面下的部分隐患。“一带一路”需要的是沿线国家紧密合作,然而各个国家内部法律文化不同势必会造成分歧,因此做好法律保障,才能使“一带一路”理念为各个国家带来最大利益。
关键词:“一带一路” 法律 国家间联系
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11-0-01
一、何为“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它是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为各国发展带来更多机会。两千多年前先辈们走出的丝绸之路,让世界的赞叹延续至今,新的“一带一路”战略,以其共同发展的绝对优势,得到了世界的关注。
二、建设“一带一路”存在的阻碍
1.各方法律兼容性不够。一般而言,在主权平等的国际社会,各国立法权彼此独立,在不同社会制度影响下制定的法律必然不同,所以法律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体系非常繁杂,严苛的技术性标准,许可证准入制度、估价不公,限定外国投资比例,基础设施落后,交通物流运输信号差,缺乏统一协调等都对“一带一路”自由贸易体系建设造成了巨大阻碍,尤其在司法制度及法律适用层面,不同法系、不同制度间的冲突亦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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