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纠纷解决的路径
2017-12-13马建红
浙江人大 2017年9期
马建红
案多人少是当下的司法难题,破解方法为何?或许从中国传统社会的纠纷解决路径中,我们能窥见一二。
现如今,我们都喜欢谈传统文化复兴的事,其实在解决诸如案多人少这类司法难题方面,古人多元化规制人们生活、多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还真值得我们借鉴。古人社会秩序的维持虽也离不开法律,但它并不是唯一的手段,相反,自生自发的民间规范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提到,中国富于地方特色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从熟悉里得来的认识是个别的,而不是抽象的普遍的原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主要依赖于自发地生长于其间、为大多数成员所认可并熟知的个殊性较强的礼俗习惯,而不是官方制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
如果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简直是太不“完善”了,“历代律文,户婚诸条,实近民法,然皆缺焉不完”,不只没有统一的民法典,连系统的民事单行法规也没有,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则,主要散见于地方志、官府通例、官绅牧令书和民间习惯中,与民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户婚、田土、钱债”等“细故”,主要由包括民间习惯在内的一套规则来规范,正所谓“官有政法,民从私约”。这种自生自发的规则,与正式的国家法相比,似乎缺少相应的法律强制性的权威,然而正因为其从民众的生活经验中生发,避免了“顶层设计”的虚夸,反因其与地气相接而得到了有效的遵守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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