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呈现新气象
2017-12-13赵晓思
浙江人大 2017年9期
关键词:监督
赵晓思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做好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召开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各地贯彻《若干意见》的新进展新成效。浙江县乡人大近年来的创新实践受到广泛关注。“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参与式预算”“特定问题调查”等众多“浙江品牌”,为全国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浙江实践、素材和经验。
2015年6月,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成为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基层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乡镇人大发展注入了活力。之后,浙江省委下发了文件,提出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和一揽子政策举措,全方位推动和加强我省县乡人大工作。
以此为标志,浙江县乡人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文件发布两年多来,浙江县乡人大进一步走向生机勃勃,过去来自基层的生动实践不断完善提升,在全省推广铺开,成了浙江基层人大工作的闪光点,也为全国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样板”。
特定问题调查淬炼监督刚性
如何通过人大的监督,督促政府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如何让监督更有力度?浙江县乡人大敢于监督,唤醒“沉睡”的权力,让监督更有力度、更有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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