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负担过重”对所有行业都不好吗?
——基于代表性行政垄断与竞争性行业的对比
2017-12-13林峰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林 峰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济南 250014)
特别策划·养老问题研究
养老保险“负担过重”对所有行业都不好吗?
——基于代表性行政垄断与竞争性行业的对比
林 峰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济南 250014)
为了辩证认识不同行业缴纳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的价值问题,首先述评了相关研究,探讨了企业“养老总支付”的收支规则,之后抽样对比了具有制度性市场竞争优势的行政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数据,发现前者“养老总支付”的“负担”普遍高于后者,的确对前者不利,但是,这却根源于其行政垄断带来的收入水平优势,而行政垄断则是市场化竞争中不合理的存在,这种不合理被养老保险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劫富济贫”社会保障功能所冲销,劣势行业员工就因此而有所获益。
养老保险;养老总支付;负担;行政垄断型行业;竞争性行业
一、引言
近年来,不少企业抱怨所承担的社保缴费负担过重——尤其是缴纳的养老保险比重过高,而对于企业年金这种可选择、非强制的补充养老保险,很多企业就更没有动力去缴纳,以至于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的多数是垄断性企业,而竞争性行业中的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很少为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在中国经济发展面临增速下行的新常态下,企业“过重”的养老保险缴纳势必导致企业成本高,进而影响企业可持续的生产和投资,不利于社会就业和稳定。为缓解当前新旧动能转化的严峻压力,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就部分下调了企业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其中,养老保险的份额下降至19%至2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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