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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 公租房保障提速—全国公租房工作座谈会报告(一)

2017-12-13

城乡建设 2017年23期
关键词:盘活租房住房

目标管理 公租房保障提速—全国公租房工作座谈会报告(一)

北京

北京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以分配入住为核心,加快推进公租房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租房分配工作进展情况

北京市2015年底前开工的各类公租房合计19.35万套,截至7月底,已合计分配14.69万套,总体分配率为75.9%。其中纳入责任书考核范围的2013年底前开工政府投资公租房14.05万套,已分配13万套,分配率92.6%,达到90%的分配率指标要求;2014年开工政府投资公租房1.48万套,已分配8041套,分配率54.2%,有关项目正在加快启动分配。详情见下表:

开工年度 政府投资 长期租赁 企业投资总套数 已分配 总套数 已分配 总套数 已分配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 140516 130059 6359 6359 1904 0 2014年开工建设 14827 8041 1859 1859 0 0 2015年开工建设 25745 197 350 350 1982 0总计 181088 138297 8568 8568 3886 0

(二)政府投资公租房盘活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精神,北京市对公租房项目进行全面认真梳理。经梳理,北京市暂无需盘活的公租房项目。对下一步可能出现的确需盘活的公租房项目,提出了分类处置意见:一是继续作为公租房使用的项目,督促各区加紧建设,尽快实现分配使用;二是根据需要可调整为其他保障房项目;三是对于确实不能继续开工建设或不适合调整为其他保障房的项目从建设计划中取消。调整程序为: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原则,对相关项目进行梳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

(三)公租房货币化推进情况

2001年,北京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现应保尽保。2011年以来,北京市加快推进“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公租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收入准入标准为: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以下。2015年,北京市实施市场租房补贴政策,在原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基础上,将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城市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纳入补贴范围。截至今年7月底,北京市累计发放租赁补贴4.6万余户,当月在发市场租房补贴1.3万余户。

(四)审计整改及配套设施专项补助项目建设工作情况

经核实,北京市在2016年跟踪审计中,未发生公租房空置及配套基础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也没有列入2017年中央财政公租房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额度,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后按照住建部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公租房建设和分配工作,防止公租房空置和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发生。

二、典型经验做法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始终坚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购租并举、以租为主,大力发展公租房,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群体基本住房需求。

(一)建立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和“新北京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明确在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同时,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和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简称新北京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产业园区公租房面向非京籍就业人员配租1万余套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多次面向“新北京人”开展专项配租工作,明确提出面向“新北京人”分配的房源不少于30%的要求,并在新修改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予以规定。

(二)大幅简化申请证明材料,让群众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到公租房保障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文件要求,2016年以来连续出台《关于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住审〔2016〕33号)、《关于简化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6〕109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家庭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住审〔2017〕6号),取消简化40%的申请证明材料,方便群众申请住房保障。

(三)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行公租房网上申请配租和资格联网审核,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在群众提交材料上做减法的同时,努力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做加法,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全面实现保障房资格联网审核,公租房分配实行网上登记配租,不搞现场排队登记,并利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和公租房项目管理服务站就近协助有困难的家庭登记。暂不具备网上登记条件的区,可委托市保障房中心代为组织登记。显著提升审核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四)加强分配方式创新,建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公租房分配模式

一是创新公租房预分配、先到先得、集体租赁和专项配租等多种方式,做到初次分配注重公平、困难优先,再次分配注重效率、物尽其用,房源分配更加科学高效。

二是建立公租房精准化分配机制,定向解决住房困难发生面广的特殊行业、群体和城市发展需要重点保障各类人才基本住房需求。利用集体租赁和专项配租政策,先后为环卫工人、农民工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社会安置成年孤儿、乡村教师、高校青年教师、医务人员、科技人才、政法人才、高新技术企业骨干员工等行业和群体配租一批公租房,满足了其基本住房需求。与此同时,我市还充分发挥政策协同作用,利用公租房定向对接棚户区改造中符合条件的家庭,有力地加快了搬迁进程,取得良好成效。此外,我市结合北京“四个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四个服务”的工作要求,积极服务中央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公租房需求,确保房源及时保障。

三是实行人性化管理。建立公租房“制度尊老”政策体系,实行亲情配租,老人与子女家庭可就近选房。优化精神病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分配政策,增加承租居室,满足照料、抚养需求。建立特殊困难家庭及时响应机制,对在政策范围内难以解决的特困家庭,一对一精准救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发挥好住房保障的兜底作用。

(五)严格监督考核和分配公开,确保任务落实和分配公平

完善公租房台账,实行动态精细化管理。建立公租房分配“周例会,月通报,季检查”制度,空置房源预警机制,重点项目“一项目一表”调度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区加快推进分配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目标责任全面落实。坚持公租房分配“六公开”。摇号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代表进行监督,摇号结果由公证部门公证,并向社会公示。在全市16个区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均设置住房保障专栏,统一权威发布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和信息。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不断扩大保障房信息公开渠道和力度,确保公租房分配过程公开透明。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快启动重点项目分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公租房分配任务

按照90%和85%的分配率要求,针对2014年底前开工未分配项目,督促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工作计划,完善分配方案,尽快启动分配工作,同时坚持公租房“周例会,月通报,季检查”制度和空置房源预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力争11月底前完成项目分配,确保全年分配任务圆满完成。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和信息公开力度,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及时进行约谈,确保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以区为主,进一步促进职住平衡和精准化分配

由各区组织公租房分配,市级不再组织全市大摇号。各区房源主要由项目所在区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家庭和在本区工作的家庭配租。在具体分配中,各区要可结合实际面向教师、医生、科技等人才或本区发展需要重点保障的其他群体开展专项配租。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为房源不足的区统筹部分房源,也可统筹部分房源面向中央和市级单位各类人才,以及本市发展需要重点保障的人才群体开展专项配租。

(三)加快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继续推进公租房货币化

按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租金补贴和市场租房补贴准入标准“三线合一”的政策思路,统一公租房和市场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根据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租赁补贴准入标准,结合房屋市场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的支付能力以及财力等因素确定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鼓励家庭通过市场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实现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天津

一、公租房分配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天津市共筹集建设公租房16.3万套,其中政府投资建设15.8万套,企业自建0.5万套,全部为2013年底前建设。

按照天津市与国家签订的责任目标,2017年天津市对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的15.8万套公租房,需完成分配87%、13.75万套。至2016年底,已分配12.7万套,今年计划分配1.1万套。

截至7月底,2017年新增分配0.24万套,累计完成分配12.94万套、占82%。从9月份开始,天津市将有6个项目、约1.07万套公租房陆续分配。预计2017年,将新增分配1.31万套公租房,累计完成分配14.01万套、占88%,可超额完成全年目标。

二、关于列入2017年中央财政公租房配套设施专项补助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天津市列入2017年分配计划的公租房项目中,配套设施有的齐全,有的正在建设,且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因此天津市未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

三、关于政府投资公租房盘活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国家要求,天津市在2011年至2012年集中建设了10万套公租房,总投资约516亿元,其中资本金104亿元,融资412亿元,由天津市住建局所属的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进行投融资。2016年开始偿还本金,预计到2026年还款总额达到607亿元,包括本金412亿元、利息195亿元,压力较大。

(一)积极研究公租房盘活思路和可行性

自2014年起,集中建设的公租房陆续建成使用,但由于公租房配租需求有个逐步释放的过程,因此,部分建成和即将建成的公租房有可能出现空置浪费的情况,公租房源急需盘活。结合当时国家政策指引和本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公租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一是按照国家要求,天津市近几年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但截至2013年底,天津市各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缺口约4万套,各区安置房新选址地块多数未完成地上物拆迁,短期内无法开工,影响棚改进度。同时,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大多接近主体封顶,房源已能够投入使用。

二是在政策方面,国务院法制办在2014年上半年曾向社会公开征求《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意见,其中表述,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可以购买承租住房。而部分省市规定公租房在租赁一定期限后可以出售。

三是天津市公租房户型面积小,建筑面积30~45平方米为主力户型,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以内,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的辅助房源,特别适合作为安置棚户区内原住房面积小、一房多户的家庭安置。

(二)实施情况

为加快推进天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保障房资源,打通不同类型保障房之间的使用壁垒,缓解公租房建设融资压力,经调查摸底,在公租房房源可以满足5年以上配租需求的前提下,2014年第26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公租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的方案,天津市住建局根据市长办公会精神,制定了相关的操作程序。主要做法是:

将规模较大、群众关注度低、尚未分配的公租房项目用于棚改安置。由棚改涉及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公租房与棚改项目对接,严格审核公租房的分配、入住等工作。被安置人在承租满2年后购买产权。承租期间的租金可由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购房款可由房屋征收补偿款冲抵。公租房的价格以所选项目开发建设总成本为基础,根据各项目所处区域位置的差异进行系数调剂。

截至2016年底,公租房用于棚改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各区政府已实现了3万套“房源”与“棚改项目”对接,随着房屋征收进度,各区正在陆续与被征收家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实践证明,公租房用于棚改安置,是盘活现有公租房的一种有效探索,这样既充分发挥公租房的资源效益,丰富了棚改安置的形式,满足了困难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促进了棚改的顺利实施,有效化解了棚改安置房的建设压力,又得到了各区政府和被征收困难群众的认可和支持。2016年11月,天津市住建局曾就公租房用于棚改安置一事,向住建部领导以及保障司领导作了专门汇报。

四、关于2016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国家审计部门对天津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中,就天津市公租房提出了三个问题:

(一)24个项目开工三年仍未建成

开工三年仍未建成的24个公租房项目、5.6万套,目前已经建成10个项目、2.1万套,其余14个项目、3.5万套正在全力加快进度,预计今年9月底前达到基本建成。

(二)2个公租房项目停建,以贷款支付的相关费用尚未收回

天津市2个公租房项目因拆迁进展缓慢,部分未拆迁点位占据关键楼座和市政配套路由,2015年经市政府同意停止建设。自2011年起,已发生相关土地、勘测、设计、电力配套等费用共计4.55亿元,至审计之日,已收回2.31亿元,有2.24亿元费用未收回。

今年以来,再次收回0.06亿元,预计今年还可收回0.08亿元,尚有2.1亿元费用未收回,主要是土地费用1.85亿元和勘测、设计等费用0.25亿元。鉴于目前两地块基本拆迁完毕,现拟建设定向安置房,我局正在与使用地块的区政府协调解决购地款等费用退还问题。

(三)困难家庭公租房租金欠缴

天津市2个公租房项目2016年全年累计欠缴租金508.66万元,其中有94户承租家庭全年未交租金。针对反映问题,我局积极组织各区制定追缴欠租计划,逐级分解指标,通过对欠缴家庭全部建立不良记录,限制其申请住房保障;对无故欠缴租金家庭提起补缴欠租、腾退住房诉讼;对生活确实困难、无交租能力的家庭,制定诉讼减收租金指导意见,通过司法诉讼减收租金;对仍有承租公租房需求但无力交纳房租家庭,依申请调换至租金标准、租金总额及户型标准均较低的公租房等措施落实租金催缴。截至7月底,2个项目已追缴2016年租金57.34万元。

针对部分无故欠缴租金家庭,经法院判决后仍不补交且法院对腾房诉求不予支持的情况,5月份我局与市高院及相关区法院召开了专题会议,就公租房司法诉讼工作中面临的立案、审理和执行等方面问题进行沟通,争取司法部门支持。

天津市住建局将继续组织各级公租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落实租金催缴和欠租诉讼。建议住建部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呼吁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违规、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发挥司法震慑作用,让欠租家庭受到惩罚,为公租房良性长效运行提供司法保障。

五、公租房货币化推进情况

根据天津市公租房管理规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万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承租公租房。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的要求,目前,天津市对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家庭按照收入分为两档,给予租房补贴,分别为每月每个家庭最低不低于540元和285元,用于这些家庭在市场租房。截止7月底,新增公租房货币化家庭3765户。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住建部将公租房的分配使用纳入了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天津市对公租房的建设、分配使用非常重视,特别将影响公租房项目配套建设和建成使用的问题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对工作进展情况跟踪问责。

(一)加大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

目前,天津市尚有14个项目、约3.5万套公租房建设时间超过3年。一是定期召开工作推动会,积极组织协调,督促公租房项目施工进度,解决施工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二是公租房项目属地区政府积极做好地上物拆除和排解民扰施工等工作,确保相关区域尽早具备施工条件。三是根据公租房项目建成入住计划统筹安排好各项市政配套工程建设,细化工期、倒排时点,保证已完工项目配套到位,及早具备验收和交付使用条件。预计2017年9月底前基本建成。

(二)提前制定房源分配方案

到2017年底,天津市未分配使用的公租房约有2万套,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要提前制定房源分配方案,提前启动登记申请程序。同时,加强对公租房后续管理,研究制定公租房资产管理办法,完善公租房资产核定、管理、使用和处置等工作机制。

(三)积极拓宽房源筹集渠道,大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要求,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减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积极从市场上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大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一是着手成立市区两级政府平台公司,代理租赁社会存量房源,增加政府持有的租赁住房比例;二是积极引导住房租赁企业从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集中化长期的住房租赁经营服务;三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竞自持”的房源优先向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家庭租赁;四是鼓励开发区、园区加大宿舍型公租房建设力度,解决本区域内外地来津工作人员居住需求;五是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通过发放出租人补贴,支持并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

河北

一、公租房分配进展情况

河北省高度重视公租房分配工作,通过签订目标责任状、推行“月通报、季督导、半年小结、年度考核”机制、约谈问责等方式,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力促公租房早竣工、早分配、早入住。截至7月底,河北省共开工公租房49.34万套,分配37.59万套,分配率达到76.2%。其中,2013年及以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共开工30.05万套,分配24.17万套,分配率达到80.4%;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共开工2.66万套,分配1.53万套,分配率达到57.6%。

下一步,河北省将对未分配公租房项目进行深入排查,并明确专人挂账盯办,确保年底前完成“2013年及以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达到90%,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达到85%”的责任目标。

二、列入2017年中央财政公租房配套设施专项补助项目进展情况

河北省共计66个公租房项目、40074套申请了2017年中央财政公租房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获得资金2.6亿元。为确保上述项目进度,河北省将其列入重点推进项目目录,派驻督导核查员每月进行巡查。截至7月底,申请项目中已有8个项目、5072套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其余将在年底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下一步,对配套设施尚未完善的申请项目,河北省将继续明确专人进行盯办、督导,对进展滞后项目下发督办函或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年底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三、政府投资公租房盘活工作进展情况

据初步统计,河北省有2.7万套政府投资公租房拟盘活。其中县城、园区已建成且无需求公租房项目3244套,拟调整为棚改、养老项目安置住房805套,拟暂时向社会出租2439套;长期停建且无需求公租房项目2.3万套,拟退出公租房管理。

为做好盘活工作,一是及早谋划,年初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指导等方式,要求各市排查项目并谋划盘活方案,同时协调河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研究盘活实施意见。二是迅速落实,经河北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等4部门于7月20日向各市政府印发了做好公租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公租房竣工、分配以及处置和盘活政府投资公租房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要求各市政府抓紧制定具体项目盘活方案,于8月30日前报省审批。三是强化指导,召开专题座谈会,对公租房盘活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对拟盘活的项目进行了研究。目前,各市政府正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抓紧制定项目盘活方案。

下一步河北省住建厅将加大对盘活工作督导力度,确保各地按时报送方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报部备案,同时督导各地做好盘活方案的落实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根据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河北省存在2743套公租房空置,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893套空置;5个保障房项目、350套,因配套基础设施滞后已基本建成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河北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分解问题清单,要求各市逐个项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同时派驻督导核查员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核实。截至7月底,河北省公租房闲置问题已整改完成2476套,整改完成率为90.3%,其余预计9月底前完成整改;配套基础设施滞后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下一步,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河北省住建厅将会同河北省政府督查室、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跟踪督办,在重要时间节点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确保按计划整改到位。年底前,对各市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兑现奖惩。

五、公租房货币化推进情况

河北省将公租房货币化工作作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保障对象多层次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2016年以来,以河北省政府、省住建厅名义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在做好实物保障的基础上,取消户籍限制,将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扩大至公租房家庭,同时按照市场导向、梯度保障、动态调整、兼顾公平的原则,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目前,由于实物分配压力较大,根据国家下达的责任目标,2017年需新分配8.3万套公租房,因此各市为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暂未扩大发放范围扩大至非户籍人口。

下一步,河北省将指导各地结合公租房房源、轮候对象数量、可支付能力等情况,科学设定补贴范围、梯度个数、级差大小以及发放标准,实现保障方式的平稳转变和可持续发展。

山西

一、公租房分配总体进展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山西省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共有297770套,其中2013年以前开工套数为258152套,2014年开工套数为27116套。根据国家下达山西省“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90%,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85%”的目标要求,到2017年底,山西省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应分配232337套,截至目前,已分配177829套(今年新增分配套数18443套),分配率为68.9%;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应分配23049套,截至目前已分配5528套(今年新增分配套数4160套),分配率为20.4%。

分配率总体偏低,分析其原因,主要是:1.建设周期较长,多数项目不具备分配入住条件。山西省在统的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中受地方政府资金筹集困难或开发企业资金断裂等因素影响,有94个项目,涉及4.3万套公租房仍处于在建状态,占政府投资公租房总数的14.5%,占今年拟分配任务数的44.1%。2.配套基础设施不全,无法及时分配入住。山西省已竣工验收的公租房项目中有103个项目、涉及5.4万套公租房因配套基础设施没有同步完善,影响了及时分配,占政府投资公租房总数的18.2%,占今年拟分配任务数的55.4%。3.因保障对象不足,无法分配入住。这类情况在一些县城或乡镇比较突出,37个项目、涉及1.3万套,占政府投资公租房总数的4.4%,占今年拟分配任务数的13.3%。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了公租房分配入住项目台账。将政府投资公租房年度分配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公租房项目,制定分配入住计划,明确分配时限;每月召开调度会,对照台账及分配计划逐项汇报进展。

二是严格公租房分配入住月通报制度,逐月向各市主要领导通报本市的公租房分配情况和排名。

三是加大了督办督查力度。对公租房项目台账建立缓慢、分配入住指标不能满足年度目标任务的太原、临汾、晋中3个市下达了督办通知。

四是及时启动约谈问责机制。以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名义约谈了11个市的分管副市长,要求各市高度重视公租房分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分配入住。

(三)下步拟采取的措施

一是立即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公租房保障范围,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和山西省的住房保障政策,彻底扭转一些县区没有及时落实公租房保障范围的被动局面。

二是抓紧出台落实国家四部委建保[2017]111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工作已全面部署,文件已进入行文审批程序,将于近期下发),明确要求各市8月底前制定完成盘活项目实施方案,正式上报山西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准后抓紧实施。

三是建立预分配制度。对纳入2017年分配计划尚未竣工的公租房项目,一方面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倒排工期,推动项目在年底前建成具备分配条件。另一方面建立预分配制度,先期编制配租方案,启动配租程序,确保年底前全部分配到位。

四是提高公租房分配月通报层级。一是建立公租房分配事项周报制度,切实加快公租房分配进程;二是将每月公租房分配情况及时报告山西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报送各市书记和市长。

五是抓紧修订《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全省公租房建设、分配、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列入2017年中央财政公租房配套设施专项补助的项目进展情况

(一)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分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综[2017]21号),国家下达山西省专项补助资金40760万元。经与山西省财政厅一道把关核实,山西省共有103个项目,54775套公租房及配套基础设施获得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截至7月底,已完成配套设施建设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共有13个项目,2411套。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山西省住建厅已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强调了确保该每笔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安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要求各市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保获得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年底全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下一步将做好跟踪督查,随时掌握项目进展,保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三、政府投资公租房盘活工作进展情况

(一)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下发后,山西省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全省各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地现存公租房项目进行了细化梳理,提出了拟盘活的项目名单。根据各市初步上报的拟盘活项目清单,山西省厅又对照文件精神逐一进行了核查,剔除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或仍有租赁需求的项目,初步确定了56个项目,20601套公租房计划纳入盘活目录。56个项目中属长期停建的项目19个,7534套,属园区、县城乡镇公租房需求不足的项目37个,13067套。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各市提出的拟盘活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后,山西省住建厅及时召开了各市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逐市逐项商讨了拟盘活项目,要求各市根据会议精神再次梳理汇总,8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上报盘活实施方案,待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审计发现有关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跟踪审计发现山西省公租房空置7462套,截至7月底已完成整改1815套,整改率为24.3%;配套基础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7356套,截至7月底已完成整改3731套,整改率为50.7%。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将强化监督问责,实行销号管理,加大力度督促各市对照问题清单,逐项逐条核查,加快整改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同时,指导各市针对历年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共性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举一反三,建立纠错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立起有效防范的长效机制。

五、公租房货币化推进情况

住建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山西省给予了高度重视,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66号)中明确要求: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

目前,山西省各市正在就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进行具体研究,下一步,将尽快指导督促各市出台相关细则和办法。

内蒙古

一、公租房分配进展情况

今年国家下达内蒙古自治区的公租房分配任务是,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85%。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共32.9万套,截至7月底,已分配25.1万套,分配率达到76.2%。其中: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已分配24.2万套,分配比例82.2%;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已分配0.9万套,分配比例26.1%。从盟市情况看,包头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分配比例较低,是下一步推进公租房分配的重点地区。

从目前情况看,自治区完成年度任务还需分配公租房2.88万套,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对各盟市政府投资公租房的梳理情况看,年底前能够完成公租房分配任务。

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一是督促各盟市、旗县(市、区)调整准入政策、扩大保障范围,尽快将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放宽户籍、住房等准入条件,降低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门槛,将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二是增加公租房的有效供给。用好中央财政公租房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地方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公租房竣工验收手续办理,使公租房尽快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将公租房分配入住纳入自治区重点督查和推进事项,对于公租房分配入住比例明显偏低的旗(县、市、区),通过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形式加以推进,提高分配入住比例,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列入2017年中央财政公租房配套设施专项补助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今年年初,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清单的通知》(建办保〔2017〕4号),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联合财政厅组织各地住建、财政部门共同上报了2017年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79个、45400套、配套设施投资缺口126064万元。

5月3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分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综〔2017〕21号),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32163万元,用于支持45400套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经与财政厅协商,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额、项目实施套数、各地财政困难系数等因素,已将32163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全部分配下达到45400套项目。

截至7月底,已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7个、18784套。从盟市上报的情况看,大部分项目年底前可实现交付使用,鄂尔多斯、巴彦淖尔的部分项目共约5774套年底前达到交付使用存在一定困难。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的公租房基础配套设施资金缺口较大,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且地方资金匹配困难,基础配套设施年底前无法交付使用。预计2018年6月底之前可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要求各地按照项目台账报送项目进度,督促各地用好用足中央财政公租房配套设施专项补助,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加快配套设施建设,争取早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三、政府投资公租房盘活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文件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将全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进行了梳理和排查,经梳理全区8个盟市共有42746套政府建设的公租房计划需要进行有效盘活和处置,其中35033套园区配建公租房和县城乡镇公租房计划调整为棚改、扶贫搬迁、双创基地、职工培训、文化教育、养老等安置用房或周转房;300套当地目前确无需求的公租房,计划暂按市场价向社会出租;7413套在建(停建)的公租房,计划退出公租房管理,另行规划、合理处置。

目前部分盟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初步方案已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我厅正在对各地的盘活方式和内容进行研究,草拟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公租房盘活的重点问题是:对于退出公租房管理的项目,由于已安排使用了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需要自治区财政厅门、发改委对资金收回或调整使用提出具体意见。下一步我厅需进一步与财政、发改和国土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意见》早日出台。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跟踪审计发现的两类问题中,已竣工验收备案的保障房空置问题共涉及保障房7423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4032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3391套;因配套基础设施滞后已基本建成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的问题共涉及保障房1889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1376套,棚户区改造513套。

截至7月底,审计问题涉及的各盟市均在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政府投资公租房空置问题已完成整改2083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1771套,棚户区改造312套;正在整改5340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2261套,棚户区改造3079套;因配套基础设施滞后已基本建成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437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980,棚户区改造457套;正在整改452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396套,棚户区改造56套。

已竣工验收备案的保障房空置问题中有2261套政府投资公租房正在整改中,预计8月底完成整改143套,9月底完成整改189套,其余1929套力争于2017年底完成整改。正在整改的3079套棚改安置房空置问题中,有2293套国有林业棚改安置房,预计2017年底完成整改142套,2018年底完成整改713套,2019年底完成其余1438套的整改工作;有786套城市棚改安置房,预计2017年底完成整改工作。

因配套基础设施滞后已基本建成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的问题中有396套政府投资公租房正在整改中,预计10月底完成整改;56套棚改安置房,力争2017年底完成整改。

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一是督促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旗县(市、区),采取切实有力的整改措施,尽早完成整改工作。二是督促相关旗、县(区)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公租房配租比例,制定出台支持公租房配租的优惠措施,加大公租房政策宣传力度,增加公租房有效需求。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分配实施方案,加快公租房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节奏,及时开展公租房摇号分配工作。四是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尽快形成公租房、棚改安置房有效供给。五是调整国有林区棚改安置房使用途径,用现有空置房解决新分配到林区的大学生和低收入家庭无住房住户的住房问题。

五、公租房货币化推进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从2014年实施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逐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全区7个盟市(呼和浩特、包头、通辽、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阿拉善盟)的公租房保障范围已经扩大到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各类专业人才、新就业人员和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为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于2016年9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内建保〔2016〕337号),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加快制定和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给予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大部分盟市的公共租赁住房扩面工作正在开展中,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市的3个旗(区、市)已将租赁补贴发放范围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公租房保障家庭,受益家庭达到4.53万户;通辽市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初稿已完成;《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正在草拟中,争取年内印发实施;巴彦淖尔市、赤峰市也在积极推进。

还有部分盟市未将租赁补贴发放范围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公租房保障家庭,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公租房实物供给能够满足扩面后的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住房需求,例如鄂尔多斯市公租房实物供给按照中心城区一体化统筹使用政策,中心城区公租房供大于求,大部分旗县也能够实现基本平衡;阿拉善盟的实物公租房基本能够实现供需平衡。二是担心公租房货币化的资金来源问题。由于发放公租房补贴中央没有明确的补助资金和补助标准,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有限,一旦扩面将会带给地方财政不小的资金压力,各地实施有顾虑。例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兴安盟等。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将因地制宜督促有需求的地区实施公租房货币化,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区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分类别、分层次,实施差别化的租赁补贴政策。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是基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配备不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工作。公租房的准入、分配,特别是后期管理及运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需要一支稳定的管理队伍和必要的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由于没有刚性的制度要求,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很多地区基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配备不足,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和规范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无法有效落到实处。因此,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早日出台《住房保障法》,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的配置要求,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实现长效管理。

二是棚改项目资本金难以落实。前两年内蒙古自治区通过中央财政补助和专项建设基金有效地解决了项目资本金问题,今年由于国家未安排专项建设基金,各地棚改项目资本金存在较大缺口,特别是今年棚改任务重、融资需求量大的盟市,需同比例到位的项目资本金额度很大、难以落实,制约着棚改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建议住建部协调国家有关部委,恢复棚改专项建设基金的安排,以解决地方棚改贷款资本金筹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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