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强迫失踪与国际人道法的规制考量
2017-12-13邵怿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国家
邵怿
战时强迫失踪与国际人道法的规制考量
邵怿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270;奥斯陆大学挪威人权中心,奥斯陆,0864)
有鉴于二战后拉丁美洲各国的广泛使用,强迫失踪早期往往被定义为一项“国家镇压政策”,其实质是对于人权大规模、系统的侵害。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强迫失踪与战争及武装冲突的结合开始日益密切化、常态化以及主流化,越来越多地被交战方视为一种作战手段来加以使用。虽然当前直接针对强迫失踪行为与相关受害人救济的规制在国际人道法渊源之中依旧处于空白,但总结日内瓦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平民与战俘的拘留程序进行规范,对个人战时家庭生活权与公正司法权的保障,可以从根源上抑制战时强迫失踪的发生,进而最大限度地维护战时基本人权的享有。
强迫失踪;国际人道法;日内瓦公约;国家行为;家庭权
一、引言
强迫失踪本身并不是一个新概念。事实上,最早的有关强迫失踪行为的记录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纳粹德国[1],其于1941年颁布的“夜雾法令”赋予了有关公权力主体对罪犯及持有政治异议的主体实施秘密逮捕并不对外宣布的权力[2,3]。据统计,有将近7 000人被秘密逮捕、转移甚至最终被处决[4]。在二战结束以后,强迫失踪行为并没有随着纳粹的灭亡而销声匿迹,相反,在20世纪60−80年代,强迫失踪在拉丁美洲各国得到了广泛的使用。这其中以包括阿根廷、乌拉圭等在内的“秃鹰计划”国家最为严重①[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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