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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夫余国的文化背景对社会结构的影响

2017-12-12郑艳

大观 2017年9期
关键词:婚俗阶级建国

摘要:有着700多年历史的夫余国是从当时的部落联盟中崛起的,率先建立了自己的政权,这一成就与当地特有的文化是分不开的,这种特有的文化对当时社会结构的形成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正是由于这种社会结构的分化,使夫余国较早的成为了当时的奴隶制国家。

关键词:文化;建国;阶级;社会;婚俗

有关夫余的很多问题,在如今的学界依旧有着较多的争议。由于文献的欠缺和考古资料的不完整,使得这一时期的很多问题无法得到具体的解答。但是当时夫余国的发展和它在历史上起到的重要作用是大家不可否认的。公元前3世纪左右夫余的迅速壮大离不开其社会结构的分化,而形成这一时期夫余的社会结构的重要因素就是夫余国当时特有的文化背景。从氏族社会转变成奴隶制社会,夫余出现了阶级对立的社会结构,就是奴隶制社会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又因其多元化的文化背景和特点,统治阶级不止君主一人,可分为王和诸“加”,而被统治阶级也分为两大阶层,一是包括大使、大使者、使者和豪民的管理阶层,二是奴隶阶层,奴隶阶层又分为下户和奴婢。

一、有关夫余国建国的文化背景

关于夫余国建国的具体时间问题,文献并没有明确的记载。根据夫余最早出现的文献当中可以推测出,夫余的建国应该在战国前后。夫余的强大和最终建立起了地方政权的主要原因是这一时期铁器文化的普及。铁器文化的发展推动了当地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力,经济也随之提升,随着这种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也开始发生了变化,在这一变化过程中,当时的部落民族夫余也开始崛起。这就是夫余建国的文化背景和條件。从部落联盟到建国,夫余依靠自己的文化特征推动了经济发展,较早地建立起了奴隶制政权。

夫余很多的文化都受中原文化的影响,比如说墓葬主要以土葬为主,建国始祖的神话以中原流行的卵生神话为主。从文献记载中的“其印之言,秽王之印,国有故城名秽城,盖本濊貊之地,而夫余王其中,自谓亡人,抑有以也。”夫余的文化基础应该是当地的秽貊文化,国内的故城秽城和夫余王的“秽王之印”充分体现了夫余本土主要是秽貊系的这一点。但是夫余的文化应该不止中原文化和秽貊文化这两种。“国之耆老自说古之亡人”,“而夫余王其中,自谓亡人”,这两则文献都提到了亡人,耆老,指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在这里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和夫余王都自称是亡人,虽然对于亡人的来历有的史料记载为索离国王子东明和其王祖的说法,但是不管这亡人到底从何而来,可以确定的是,夫余国内有一部分人是从外迁徙而来的。这样就形成了夫余国文化多元的特征。在这种多元文化融合的文化背景之下,也形成了当时夫余国的社会结构。

二、夫余的文化特征对统治阶级的影响

统治阶级当时社会的领导阶层与其他国家的社会制度不同的是,在夫余国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夫余国的统治阶级不止君主一人。

(一)王权

从部落联盟转变为奴隶制政权,在这一过程中,王权非常薄弱。王权的薄弱可以说是跟当时这一地区由多种文化组成的民族有很大关系。有土著居民,有从外面迁徙而来的有接受中原文化思想的,所以当时这一地区的人民是无法服从于一个人的。对于当时的王权,《三国志·魏书·东夷传》有这样的记载:旧夫余俗,水旱不调,五谷不熟。辄归咎于王,或言当易,或言当杀。在夫余的民俗里,如果遇到天气问题,农作物受到灾害,这些都是王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把王换掉,更有甚者可以把王处死。可以看出,在这一政权建立的早期,王权非常薄弱,依旧以氏族民主制为主体,王由选举产生,也可以进行废黜。国家的主要决定权还是掌握在氏族首领的手中。后来,随着国家的发展,王权也开始得到了完善。王权的完善体现在“有宫室、仓库、牢狱”,王开始有了自己的宫室,说明在这一时期王的地位开始提升。“仓库、牢狱”同时也说明得到完善的不止是王权,国家机制也开始完善。虽然对于王一开始的选举和罢免的权力一直在氏族首领的手中,但是王位的继承却始终是嫡长子继承制。“尉仇台死,简位居立,无适子,有孽子麻余。位居死,诸加共立麻余。”“麻余死,其子依虑年六岁,立以为王。”《三国志·魏志·夫余传》的这段记载说明了王死后由嫡长子即位,如果嫡长子不肖,可以由次子或者其他儿子即位。所以当时的夫余国已经开始实行君主世袭制了。但却并不代表统治阶层只有王一人。

(二)“加”

在这种王权薄弱的条件下,就要出现能够同王一起治理国家的阶级。在最开始夫余建国文化背景的介绍当中就可以得知,夫余国是个多元文化融合的国家,这一点也说明了夫余国农业和畜牧业并重的经济体制。“土地宜五谷,出名马……”体现了当时夫余的土地肥沃适合农业种植,同时也生产优良的马匹。这一特征也体现在了夫余的官制当中。夫余的官制是“皆以六畜名官”在六畜后加一个“加”字,就是由夫余奴隶主贵族组成的官职。在对王权阐述时出现的史料“诸加共立麻余”能够看出加的权力非常大,对于王位的继承也有着决定权。根据加的特性,当时夫余的统治阶层是由王和诸加共同组成的。根据当时夫余国的国家性质可以推断出,组成这些“加”的人主要是王公贵族、王的近亲和之前氏族的首领。“加”的权力之大,地位之高,在夫余国这个奴隶制社会的国家中,“加”这一阶层毫无疑问的可以称之为奴隶主贵族。对于“加”权力的划分,就要提到文献中所说的“道”。道一词是出现在《三国志·魏书·夫余传》当中:诸加别主四出道,大者主数千家,小者数百家。诸加主要分管的是四出道,大的管理数千家,小的数百家。那么从这里就能看出,道主要指的是地区。把夫余国划分成为几个地区,这些地区称为“道”,各位加分管这些道。影响这一阶层的文化因素还有铁器文化的普及。加在对自己所负责的地区进行管辖的同时,如果遇到敌人,加是要自行进行战争准备对抗敌人的。“有敌,诸加自战,”从这一句也能体现出王权的分散和加的权力。“有敌,诸加自战”,不光体现的是加的权力,也体现出了夫余国另一政治特点,就是关于军事方面。《后汉书·夫余国传》的记载是“以弓矢刀矛为兵”,当时的夫余国主要的军事武器是弓箭、刀和矛。《三国志·魏书·夫余国传》对军事的记载是:以弓矢刀矛为兵,家家自有铁杖。从者一则史料中可以看出,夫余国当时铁器的发达,每个人家都有兵器。这也就为“有敌,诸加自战”提供了基础。因为每户都有兵器,所以有敌人的时候,加就可以自行进行组织抗敌。这一特点与中原王朝的兵制不同,有敌人时不由中央出兵而是自行准备战争,也体现了夫余国当时虽然接收了大量的中原文化和外来文化,但是还是保留了一些自己特有的习俗和制度。

三、夫余文化对被统治阶级的影响

在当时的社会当中,被统治阶级也可以划分出两个阶层,一个是管理阶层,另一个就是奴隶阶层。

(一)管理阶层

管理阶层的大使、大使者、使者虽然和“加”同为官职,但是权力却相差甚远,所以它只能称为是被统治阶级里的管理阶层,而豪民更是无职无位,但是他们却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对自己家的奴隶可以进行管理。出现这一阶层必要的文化背景是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在形成国家的过程中出现了阶级和官制。

1.大使、大事者、使者

对于这一官职,史料记载很少。但是相同的官职名称在高句丽时期也有出现。除了史料记载的“加”之外,这些官职的地位和主要职权是什么,无法在史料中找到答案。不过,我们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当时夫余国人口的描述《三国志·魏书·夫余传》中写到:户八万,其民土著。《晋书》则记载到:地方两千里,户八万。从文献的记载中可以知道的是,夫余国起码有八万户居民,诸加将地方两千里划分为四个道进行管制,“大者主数千家,小者数百家”,根据加职位的大小,管辖的户也分多少。那么,根据户八万可以计算出,当时夫余国加的人数,最少也有十余人。这么少的人对于各户进行管制的话,其下设一定还会有协助其工作的官职,那么这个官职很有可能就是书中所提到的大使、大事者和使者。根据名称的不同,权力的大小也一定不相同。但不管权力大小都是在加之下,也是帮助加分管各道的官员。

虽然大使、大使者、使者与加的地位不同,算不上统治阶层的官职,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作为官职的存在,他是有一定的管理权力的。对于这三个阶层的体现,在如今的考古发掘中得到了证实。夫余时期的墓葬出土的文物,不管是从质量上还是种类数量上,都体现了当时的阶级划分。也证实了当时社会确有阶级的存在。如今已发掘的墓葬大致可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上级又可分为一二三级墓葬,根据史料的记载很容易得出上级墓的主人是当时统治阶层的墓葬,一级和二级可以分析为是根据“大者主数千家,小者主数百家”的“加”权力的大小而分出的级别,而三级墓应该就是当时的大使、大使者、使者这一辅助加进行管制的阶层的墓葬。

2.豪民

在后来的考古发掘中也发掘出很多手工制品,除了考古发掘,文献中也有记载“出名马、赤玉、貂豽,大珠如酸枣”,说明当时的夫余国除了农业和畜牧业、手工业也非常发达,在这种手工业发达的背景下,被统治阶级也出现了不同阶层的划分。

文献对这一阶层的记载为: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僕。除了豪民之外的乡民下户都是奴仆。在考古发掘中的中级和下级墓,就是这两个阶层的墓葬。其中中级墓葬很有可能就是豪民的墓葬,墓葬主要出土的兵器,在文献的记载当中的“家家自有铁杖”也证实了这一点。豪民在当时虽然不是官职,但是卻拥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其名下的下户也是它可以进行管理的对象。

(二)奴隶阶层

关于这一阶层的形成,就要提到当时夫余国的一个祭天的习俗。“以腊月祭天”,“以阴正月祭天”,夫余国每年都有祭天的习俗,这种习俗反应出当时人民对神灵的信仰。在古代奴隶制国家也好,封建王朝也好,都是用这种迷信的说法使百姓听从于王命,相信王的伟大,从夫余国建国始祖的传说中也可以看出这一点。虽然对于当时是否一直存在奴隶阶层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统治者根据这种已有的祭祀习俗对当时人们的思想进行控制。

1.下户

“下户俱担粮饮食之”,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当时的下户就是普通的农业生产者。“名下户皆为奴僕。”这种下户是“加的奴仆”可以看作是为豪民进行生产劳作的农民。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供奉豪民,作为他们的生产工具和仆人。

2.奴婢

其实在豪民和下户之间应该还有一个阶层存在,那就是平民,可以自给自足的族人,但是这一阶层却未出现在史料中。但是奴婢是犯了罪的人,同下户一样是奴隶,但又比下户低一等级,可以假设在下户之上豪民之下还有一个普通民众阶层的存在。奴婢这一阶层的存在是夫余国政治制度的产物。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它的地位,制定了严格的刑罚,这种刑罚中“杀人者死,没其家为奴婢”,奴婢与下户不同,奴婢是不以户计算的,是本族成员在犯了罪之后,沦落为奴婢。

四、夫余国婚俗文化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影响

夫余人有转房的婚俗,所谓“兄死妻嫂”就是指在兄长死后,将嫂子作为自己的妻子一起生活。这一婚姻制度在匈奴和高句丽都有出现,是典型的氏族婚姻制度。这一制度说明当时的夫余文化中社会风俗是男尊女卑。妇女地位低下,出嫁后便成为了生产工具,就算丈夫死了也要和丈夫的弟弟一起生活,继续为这个家族繁衍后代。这一现象在如今的考古发掘中也有体现,考古发掘中,男子的殉葬品要比女子多,男子为仰身葬,女子为俯身葬。在死后男女的地位也不平等。而夫余国的刑罚制度在《三国志》《后汉书》《晋书》当中都有明确记载。由于受这一文化习俗的影响,夫余国的刑罚制度针对女性的刑罚有“男女淫,妇人妒,皆杀之。尤憎妒,已杀,尸之国南山上,至腐烂。女家欲得,输牛马乃与之。”“男女淫,皆杀之,尤治恶妒妇,既杀,后尸与山上。”“男女淫,妇人妬,皆杀之”从上述的三则文献中可以看出当时夫余国针对妇女的刑罚非常残酷,妇女对丈夫不得有丝毫的不满和反抗,否则就要受到刑罚,并且这种刑罚非常残酷,都为死罪,死后还要将尸体扔到山上,不得下葬,直至腐烂。在这种婚俗文化的影响下,女性在当时的社会地位非常低下,对妇女在生活上的要求也很严苛。

五、结语

夫余国在建国后的社会结构变成统治阶级的王和奴隶主贵族,被统治阶级的管理阶层和奴隶阶层。同时也是男尊女卑的社会环境。形成这一社会结构的重点因素是夫余的文化背景。文化的不断发展不仅促使了夫余社会结构的形成。在形成了这种社会结构的背景下,夫余国完成了由部落联盟到奴隶制国家的转变,这种转变使夫余国在当时的发展速度加快。在社会制度的完善下经济也不断提升,也因此对周围的国家影响深远,所以夫余国的文化背景对社会结构影响非常大。在这特殊文化背景下崛起的夫余国,也成为当时历史重要的组织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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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钟洙.夫余文化研究[D].吉林大学,2004.

[5]刘宁.夫余历史与文化探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1.

[6]李殿福.汉代夫余文化刍议[J].北方文物,1985(10).

作者简介:郑艳(1990-),女,朝鲜族,吉林省柳河县人,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2015级世界史专业。研究方向:朝鲜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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