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如何处理分次邮寄的单据
2017-12-09李鎏钰编辑韩英彤
中国外汇 2017年3期
文/李鎏钰 编辑/韩英彤
开证行如何处理分次邮寄的单据
文/李鎏钰 编辑/韩英彤
对于受益人及其交单行和指定银行而言,应按照信用证规定的寄单次数进行寄单,以免因寄单次数不符合信用证规定而产生纠纷。
业务背景
案例1
开证行C银行应Z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7月15日开立即期可自由议付信用证L1,允许部分装运。信用证要求:DOCUMENT MUST BE SENT IN ONE LOT VIA COURIER SERVICES TO C BANK(单据必须以一个包裹的形式通过快递寄送给C银行)。
8月2日,开证行收到该信用证项下第一笔到单,交单行为B银行,单据无不符点,开证行于8月9日(到单后第五个工作日)付款。
10月17日,开证行收到该信用证项下第二笔到单,同样是受益人通过B银行交单,但单据存在如下不符点:发票、箱单、提单、保单和检验证明各缺少一份正本。
10月20日,申请人Z公司要求,放弃第二笔到单的不符点,开证行接受此放弃并于交单后第三个工作日付款并扣除不符点费。付款当天,开证行又收到该信用证项下交单,单据中仅包含信用证要求单据的一份正本,并且所有单据编号、内容与第二笔到单一致,开证行判断此为第二笔到单的第二个包裹,即国外交单行是把一笔到单项下单据分成两个包裹邮寄给开证行。但由于对此笔交单已完成付款,因此开证行把第二个包裹收到的单据按二次到单(补充到单)处理。
案例2
开证行C银行应Y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7月15日开立即期可自由议付信用证L2,允许部分装运。信用证要求:DOCUMENT MUST BE SENT IN ONE LOT VIA COURIER SERVICES TO C BANK(单据必须以一个包裹的形式通过快递寄送给C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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