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书当造乎自然”
2017-11-30杨娅萍何奎
北方文学 2017年33期
关键词:书法
杨娅萍+何奎
摘要:刘熙载“书当造乎自然”之说源于东汉书法家蔡邕《九势》:“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书肇于自然”体现了书与自然的内在联系,而削弱人的作用,提出书如自然的观点,这与道家“无为”思想相暗合。而“书当造乎自然”则明确了人书的内在联系,与儒家“有为”思想相贯通,它强化了人的作用,突出了“书如其人”的核心。刘熙载提出“书当造乎自然”的论断是对唐朝以前具有鲜活、外向,接近自然的观点及其宋代之后儒家思想的融合和完善,他将书法的创作理论体系和评价标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关键词:书自然人
刘熙载,字伯简,曾自字熙载,号融斋,晚年自号崖子,世多以融斋先生称之,江苏兴化人。刘熙载学识渊博,兴趣广泛,是晚清著名的语言学家、文艺理论家、教育家,同时也是书法家、书论家。他在《书概》中指出:“书当造乎自然。蔡中郎但谓书肇于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①。这句话通俗平淡,可以理解为自然无为是书家所追求的最高境界,书法取法自然,但不同于模仿自然的再现论。刘氏认为“无为者,性也,天也。有为者,学也,人也。学以复性,人以复天。”在强调艺术天性的同时,更加强调后天习学,通过后天习学可以达到天然、无为之境。
一、“书当造乎自然”论断之源
书法的本体问题早在汉朝就有书家关注,蔡邕在其《九势》中提出:“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②。这是中国书法理论著作中较早对于书法的本体论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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