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发展与稳定融合模式研究
2017-11-27梁贤艳
党政研究 2017年6期
梁贤艳
〔摘要〕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实践中陷入了象征性执行困境,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做表面文章、走过场、制作虚伪文本材料等“仪式化策略”,使稳评成为一个“制造同意”的过程。地方政府自身存在的“发展与稳定”双重任务之间的“张力说”虽具有很强解释力,但这种解释框架建立在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张力不可调和的假设基础之上。“国家-社会”模式的建构可以达到发展与稳定的有效融合,“国家-社会”模式本身具有可能性与可行性。
〔关键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展与稳定;国家与社会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7)06-0122-07
一、问题的提出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1〕作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制度创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文简称稳评)自本世纪初孕育发展以来,已探索出许多独具特色的稳评经验或模式,如在全国率先开展稳评并探索出“六个五”评估体系的四川“遂宁模式”、作为稳评发源地之一并推行“風险评估先行、防范化解联动、建设与调解并进、发展与稳定统筹”的贵州“铜仁模式”、注重专业机构和专家评估的江苏“淮安模式”、积极探索量化和第三方评估的“上海模式”等。按照现行制度规定,稳评已成为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的两项评估之一(另一项为环境影响评估,简称“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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