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要矛盾新阐释:内涵及意义
2017-11-27唐正东
唯实 2017年11期
唐正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阐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全局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科学论断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矛盾观作出了重要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对此加以说明。
首先,深刻地揭示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观的本质内涵。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矛盾观集中体现在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的阐述中。应该说,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资本主义等私有制社会的基本矛盾时,的确强调了其物化及异化的特性。譬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指出:“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这是迄今为止历史发展中的主要因素之一。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成倍增长的生产力。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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