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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武夷山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2017-11-25翁明秀

就业与保障 2017年17期
关键词:公务员法武夷山市公务人员

翁明秀

浅析武夷山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翁明秀

工伤保险是公务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中有规定,但由于工伤保险法律规定的公务人员概念过于笼统,实践中可能缺乏一定的行动力,而有关部门也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公务人员的工伤保障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2015年12月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6年开始将全省公务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武夷山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于2016年6月全面启动了这项惠民工作。

公务员 工伤保险 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各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单位、会计(律)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员工缴交工伤保险费,员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对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人员”)则不需参加工伤保险,如有因为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或患上了职业病的,由其所在的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联合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与之相矛盾的是,《公务员法》又规定工伤保险是公务员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但由于工伤保险法律规定的公务人员概念过于笼统,实践中可能缺乏一定的行动力,而有关部门也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之前公务人员的工伤处理办法的依据过于零散,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故关于公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置一直较为模糊。武夷山市现有公务人员约2000多人,另有武夷山监狱(省属) 狱警522人,因武夷山5A旅游风景区、双世遗产地的特殊性,公务人员公务执勤发生因公负伤的可能性更大,恰逢2015年12月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开始将全省公务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本人在工作开展进程中有些心得体会,故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一些探讨。

一、《通知》出台前二者的待遇差别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人员出现相似的工伤事故,所执行的标准、支付途径不一致导致两类群体具体的工伤待遇存在较大的差别,出现了“双轨制”,目前在“双轨制”下工伤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医疗待遇的差别

1.公务人员出现工伤事故时,医疗费用主要通过所在单位、医疗保险、民政、财政来进行解决,由于待遇申请、支付等过程跨部门,待遇政策呈现出零散化、碎片化、分割化,不利于公务人员工伤医疗待遇的享受。

2.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①所需要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标准的②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③由医疗机构出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的到规定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统一执行标准、同一经办机构、合理支付待遇。

(二)伤残(工亡)人员待遇的差别

1.根据《残疾抚恤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因公负伤或者致残的公务人员实行考核和伤残管理;具体的评定条件、等级、伤残性质、抚恤金标准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因公牺牲和病故,应由其单位、地区按照相关条例的有关规定来执行;在公务人员死亡待遇方面,则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领取。

2.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牺牲和病故等的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伤残(工亡)待遇规定,按等级不同办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作现状及成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精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初,将公务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更好地保障了福建省公务人员因公务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患上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经济上的补偿和健康恢复的权利,做到了工伤保险“双轨制”的并轨,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做到了一视同仁,也解决了公务人员工伤保险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组织宣传

通过现场推进会、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现场答疑、利用新的互联网技术手段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与武夷山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武夷山监狱等单位进行座谈,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这一手段,发放了900多份宣传材料,组织宣传培训会2次 。

(二)全面摸查、对症下药

根据参保工作的要求,武夷山市社保中心对全市公务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武夷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库中各单位公务人员信息的资料,武夷山市社保中心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机关单位、执法部门等对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摸查、核实,摸清底数,理清思路,为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

开展工作后,武夷山市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务人员因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所需要进行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核定治疗等工作,已全由武夷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截止2016年底武夷山全市公务人员共计1854人参加工伤保险,占全市公务人员85%以上,大多数机关、参公单位都能及时办理参保手续,2016全年共支付公务人员工伤待遇共计1749.76元。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配合力度不够

在进行走访和宣传过程中,由于个别单位负责人对工伤保险认识不足,认为参加工伤保险只是增加单位缴费负担,之前不用缴费出了工伤事故照样能享受有关规定的待遇,而现在还需缴费,还有些执法部门,认为已有专为他们量身定做的法规、条例,认为没这个必要,导致参保的配合力度不够,迟迟不来办理参保业务。

(二)工作人员业务经办能力需提高

由于参保文件的发放,导致一个时间段内大批量的单位、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工作量的突然增加,影响了正常的工作流程,同时由于工伤保险次日生效的特点,这就需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做好处理工作。

(三)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对业务不了解

武夷山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前并未办理过工伤保险,且这类单位的养老保险在武夷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参保,许多单位经办人员收到《通知》时常误以为工伤保险也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导致跑错经办部门。同时他们对工伤保险业务从未接触,对整个参保流程、所需材料、办结时限等不了解。

(四)工伤费用结算经办手段较为落后

现阶段对于工伤医疗费无法像普通住院医疗费用那样实时结算,只能事后凭工伤职工提供的各类材料进行结算,一笔工伤费用结算往往耗时较久,无法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服务。

四、解决对策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对未及时参保的单位,进行逐个走访,了解他们的想法,并做好问题解释、政策宣传。同时加强与财政局、编办、地税局等部门的协调、交流,做到信息与资源的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不断提升中心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对照业务经办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经办服务业务,明确业务内容、业务办理途径、业务办理时限,加强经办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工伤制度的吸引力和可操作性,提高经办人员业务能力、经办效率,推动服务升级。

(三)加强经办管理服务专业培训,以“最多跑一趟”要求贯穿经办过程,尽量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尽可能为参保单位和工伤员工供应便利、优良、快捷的服务,重视服务细节,用心工作,时刻换位思考,努力赢得服务对象的支持和信任。

(四)积极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伤医疗费实时结算系统,加快制定工伤医疗费实时结算管理办法、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建设,为推进开展工伤医疗费实时结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保证。

2017年是武夷山市社保中心步入三十而立之年,围绕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这个目标,将武夷山市公务人员纳入社会工伤保险体系当中,是武夷山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工作的重头戏,将这类法定人员全面覆盖,保障了武夷山市全体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新福建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武夷山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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