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住房租赁立法的一些思考
2017-11-24王春华
上海房地 2017年11期
文/王春华
对我国住房租赁立法的一些思考
文/王春华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涌入城市,成为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新消费者。由于我国的租房市场不规范,“黑二房东”、“黑中介”等大量存在,群租、“霸王条款”、无理涨价、房租欺诈、不退还押金、住房租赁期限短、房东随意违约驱赶承租人、房东拒绝维修等行为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承租人权益经常受到侵犯。因此,我国住房租赁立法需遵循市场规律,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利益为导向。

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现状
(一)租金高,稳居难
长期以来,一线城市房屋租售比一直处于低位,租金的收益不如卖房的收益,房主更愿意出售房屋,获取更高的收益,导致用于出租的房屋数量不断减少,进而推高了房屋租金,使房屋租赁欺诈、随意驱赶租客、群租等租赁市场乱象不断涌现,每年毕业季,更是一房难求。很多年轻人被迫离开大城市,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无法继续忍受租房之苦。租房网站“107间”发布的《2016·107间北京租房报告》显示:北京租房客,平均每11个月换一次房,大部分在8到14个月之间,“稳居”已成为很多租客的奢望。租客对于房东和中介的满意度普遍较低。发生纠纷后,超过七成的租客不了了之。由于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许多租客只能选择默默忍受。约两成的租客私下维权但最终无果,只有约6%的租客会选择报警或诉诸法律。
(二)房屋租赁欺诈时有发生
58同城发布的《2016年度中国生活服务领域互联网黑产报告》显示,房屋租赁欺诈是互联网黑色产业活跃的领域之一,人均被骗金额为2560元,而九成受骗租房为80后与9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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