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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培植家庭农场的主要举措、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7-11-15丁丽军奚照寿武二忠

江苏农业科学 2017年17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发展对策问题

丁丽军+奚照寿+武二忠

摘要:作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区,近年来泰州市多措并举,大力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加快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步伐,切实转变农业生产方式,逐渐形成了一套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尽管近年来泰州在推进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现实发展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家庭农场;主要举措;问题;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4.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7)17-0341-03

收稿日期:2017-06-15

基金项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一般课题(编号:JSNZJ201632)。

作者简介:丁丽军(1980—),男,江苏海安人,硕士研究生,讲师,从事继续教育工作。E-mail:641042228@qq.com。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是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分离出来的[2],它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农业经营者老龄化和兼业化的需求,是我国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3]。目前,江苏省泰州市现有家庭农场性质的经营主体5 500多家,经营面积 8.19万hm2;经认定管理的家庭农场发展到4 200多家,经营面积590万hm2。为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泰州市从家庭场发展工作机制创新、扩大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一定成效。

1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举措

1.1开展认定管理工商登记,完善工作机制

立足于培育和壮大新型职业农民,泰州市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开展种养大户认定管理和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了家庭农场申请设立的基本条件及设立程序、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所需材料等,对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技能、财务管理、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风险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明确家庭农场审批工作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责,认定管理工作由各市(区)委农工办负责,注册登记工作由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免收审批、认定、注册、年检等费用。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了农场主自愿申请、乡镇农经部门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市区管理备案、市级指导建库的家庭农场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了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1.2强化示范创建引导,健全农场名录库

为加快形成家庭农场发展的鲜明导向,在开展认定、统计工作的基础上,泰州市把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建立名录制度作为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树立发展典型,带动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各市(区)要求,每个乡镇每季度末将审批认定的家庭农场报市(区)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了市区级家庭农场认定备案名录库,加强对各地认定备案家庭农场的监测管理。研究制定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三有三化三好”标准(有人员、有规模、有设施、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风险最小化、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好、生态效益好),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家庭农场主自愿申请、村(居)初审、乡(镇)审查、市(区)审核等程序,市、区级近300家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泰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经市验收小组抽查评定,累计评定了218家泰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65家,“五星级”信用家庭农场60家。

1.3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发展质态

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家庭农场发展指导员制度,建立了家庭农场发展指导员备案名录,全市遴选了1 463位家庭农场指导员,形成了市(区)、乡镇、村三级指导员工作体系。建立家庭农场主轮训制度,举办了2期泰州市家庭农场主培训班,开设了作物生产管理技术和设施农用地、财政、金融、保险扶持政策等专题讲座,全市200余位家庭农场主、30多位农场业务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提升了农场主生产管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

1.4出台政策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发展

出台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在基础建设、财政奖补、税费减免、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的扶持办法。把家庭农场纳入农业建设项目和财政支农项目的实施主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示范家庭农场实施;新增的農业补贴资金向家庭农场倾斜;家庭农场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和用电优惠;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时,对家庭农场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用地予以统筹安排,优先考虑。同时,还从土地流转、认定登记、技能培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举措。

1.5强化财政项目资金扶持,健全发展激励机制

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和引导力度,家庭农场承担实施的涉农项目达到700多个,各级财政奖补家庭农场发展资金1 660多万元,带动家庭农场项目投资3 800多万元,改善了家庭农场的生产和管理条件。兴化市、高港区、姜堰区等市区相继出台了针对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流转扶持政策。其中,省级土地规模流转项目共补助家庭农场218家,补助资金700多万元。按照《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精神,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具体的验收奖补办法,对完成目标任务市(区),市级财政奖补20万元,主要用于对家庭农场的基础设施投入的补助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额完成1个,奖补1万元。对市区经验收达标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7.5万元财政奖补资金(市、区负担比例为2 ∶1),用于家庭农场自身发展;同时享受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先申报适合农场承担的市级以上支农项目。累计投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资金637万元。

1.6扩大抵押融资试点,加大金融产品创新

近年来,泰州市积极创新符合家庭农场发展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一行一品牌”“一市一典型”融资试点。姜堰区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研究制定了试点所需的配套政策,完善了相关基础台账资料。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以及农商行在姜堰区累计对120户家庭农场授信3 000多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其中,农行泰州分行发放了江苏省农行系统首笔120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兴化市累计对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6 000多万元,此外,兴化还根据水资源丰富的实际情况,在全省率先发放50万元水面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针对家庭农场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积极创新农机具抵押融资渠道,出台了《关于推广农机具贷款支持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用足用活农机补贴资金,创新发放农机补贴收益权质押贷款,兴化农商行、泰州农商行支持采购农机具700余台,累计发放农机具贷款5 000余万元,有效满足了家庭农场购置农机具提升机械化的融资贷款需求。endprint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年来泰州在推进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现实发展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2.1经营业主能力和水平不高

从泰州市790家家庭农场调查情况来看,46~60岁以上的有422人,占53.4% ;文化层次在大专以上的只有125人,占15.8%[4]。从统计结果来看,经营者年龄普遍偏高、文化素质偏低,“靠经验种田、靠政策扶持挣钱”,管理营销能力偏低,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在农场应用推广不容易。再加上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受过一定教育的农村青壮年流向城市,很少有人返乡投身农业,即使是现有家庭农场的子女也不愿回家子承父业,农场的后续经营也存在后继乏人等问题[4]。这些现实情况影响和制约了家庭农场决策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发展,成为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严峻挑战[5-6]。

2.2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虽然家庭农场的数量在不断增多、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展,但高水准、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场仍然较少,规范运作的、有品牌、有影响的庭农场较少。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政府在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只关注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资金补助等惠农举措,而对示范农场创建、示范作用的推广投入的精力较少;二是大多数家庭农场缺乏品牌创建意识;三是缺少系统、有效的品牌形象维护系统。

2.3扶持政策偏少偏散

目前,针对以种粮为主的家庭农场的具体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仍然偏少、过于分散。资金项目、金融信贷和社会化服务等扶持政策缺乏,是家庭农场主普遍反映的问题。又以仓储、晒场等农业附属设施建设用地紧张,烘干机、收割机等大型农机购置补贴少,短期大额快捷融资难等较为突出。以一个家庭农场经营6.67 hm2土地的标准计算,每年的租金约10万元,再加上基建成本、生产成本,需要有几十万元启动资金投入,否则后期运营会很困难。而根据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获得10万元以上的贷款必须持有集体土地出让使用证、个人房产证明等,再视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进行评估,放款额度控制较严,对于想扩大规模、拉长产业链的家庭农场而言显然是杯水车薪。

2.4土地流转不畅

适度规模和土地产出率较高是家庭农场的主要特征,截至2016年年底泰州市已认定管理的家庭农场有4 200家,经营面积5.90万hm2,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为14 hm2,整体经营规模不大,从中不难看出目前土地流转不畅。其中原因很多,在我国现有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承载着直接经济效用、社会保障效用和就业保障效用,由于种种原因,农民一般不愿意放弃土地给他们带来的多种效用。再加上政策错位,如目前的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都是按家庭联产承包以现金打卡方式发放,无论土地种不种都有补贴,甚至有部分兼业农户抱有“宁愿撂荒不愿流转”的想法[2]; 另外,缺乏合理土地价格机制,导致土地流转的价格不能随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或下跌自由浮动,而且,土地流转服务也不到位,虽然泰州市各乡镇普遍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是缺乏经费和人员保障,相应的信息发布、土地收益评估、政策咨询以及土地矛盾纠纷处理等服务跟不上。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3对策

在当前社会经济背景下,泰州家庭农场发展面临人才、资金、土地和公共服务等众多制约因素,必须通过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场主经营管理水平

一是依托农广校、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单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一套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不断加强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农场主经营管理水平[7]。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全市家庭农场主进行涉农专业学历教育和专题培训,围绕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设计培训内容,加强农业技能培训。二是建立家庭農场农技特派指导员制度,农技部门与家庭农场结对帮扶,指导帮助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发展标准化生产。三是引导家庭农场开展企业化经营,要全面提高家庭农场在经营管理、法律意识、现代营销等知识外,还要开展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培训,引导家庭农场开展企业化经营,树立成本核算意识,建立健全生产、财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8]。四是营造农业与就业创业环境,在土地流转、资金信贷、政策审批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一批有技术、有理想的创业青年回农村创业,鼓励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9]。

3.2不断建立健全各类扶持政策

一是强化财政项目资金扶持,健全发展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是各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承担各类财政奖补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项目凡适合家庭农场承担的,逐步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优先实施。二是创新金融工作机制,积极化解融资难题,制定相关措施,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考核奖补,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这样既可调动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又能解决家庭农场主在购买烘干机、收割机等生产设备时,短期内快捷方便地融资。三是进一步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创新信用抵押方式,积极引导各商业银行按照“信用+抵押”“信用+担保+抵押”等方式确定贷款额度,有力破解农村发展资金不足、农民贷款困难等问题。

3.3培育成熟的土地流转市场

一是进一步完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土地流转的农民在户籍、社保、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二是建立合理的土地价格制度,在充分考虑价格构成因素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定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价的基础上可采取租金浮动调整或入股分红等方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10];三是对土地承包方的履约加以监督,防止经营失误以后一跑了之,并要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与管理,建立相关调解、仲裁、诉讼等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此外,也要防止工商资本到农村圈地占地,使农业用地“非农化”。endprint

3.4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抓好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和手段,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农场等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动建立区域性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定期发布技术、价格、供需等各类市场信息,提供农业灾害预警等服务。加大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力度,发挥粮食部门、供销组织等在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成立家庭农场服务联盟等团体,搭建家庭农场交流沟通平台,提供农产品购销对接、团购组织谈判和生产生活物资供应、法律维权等服务。进一步深化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农业企业与家庭农场联系合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通过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来全面提高家庭农场的收益。

参考文献:

[1]郭亚萍,罗勇. 对家庭农场中新型雇佣制度的思考[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19(1):37-40.

[2]胡永盛,钱小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J]. 江苏农业科学,2015,43(8):477-479.

[3]张燕玲,范琴,孔小慧. 关于促进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举措研究[J]. 安徽农业科学,2015,43(3):322-323,333.

[4]钱明,武二忠. 泰州市对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分析与思考[J]. 农民科技培训,2016(1):30-33.

[5]岳正华,杨建利.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J]. 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34(4):420-424.

[6]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小组.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探[J]. 农业经济问题,2012(4):1-9.

[7]胡永盛,陸建飞,唐春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视角下的农民培训——基于江苏省泰州市的调查分析[J]. 江苏农业科学,2016,44(2):456-460.

[8]曹庆穗. 江苏省发展家庭农场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 江苏农业科学,2014,42(11):464-465,466.

[9]张照新,赵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J]. 改革,2013,34(2):78-87.

[10]李毅,赵兴罗.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困难的原因及对策[J]. 中州学刊,2009(5):273-274.许玲,魏伶俐,赵涵,等. 农业科研院所科研经费与科研产出的相关性——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原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为例[J]. 江苏农业科学,2017,45(17):344-346.

doi:10.15889/j.issn.1002-1302.2017.17.09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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