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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收付外汇管理

2017-11-14王珊红

中国经贸 2017年21期
关键词:跨境电商

王珊红

【摘 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外贸新业态,近年来发展迅猛。跨境电商不断演化,但不论交易方式是B2B、B2C或B2B2C,不管交易主体是个人还是企业,跨境电商务从商品平台信息展示、交易促成、支付结算、物流、仓储等各个环节都带动了众多的专业服务企业。专业化服务一方面提高了跨境电商交易效率,缩短了商品从工厂到消费者手中的速度;另一方面通过各环节专业服务,降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成本。本文笔者以第三方支付外汇管理为切入点,积极探索第跨境电商务外汇管理问题。

【关键词】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机构;外汇管理

一、引言

随着经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内消费者对生活品质越来越注重,庞大的中產阶级消费群体对海外奢侈品、高品质食品、母婴用品、美妆用品等有强大的进口需求。但国内外商品质量和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海代、海淘迅速发展起来。另外,国家积极鼓励发展外贸新业态,省市地方政府凭借各地优势,积极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扶持,在技术、物流、管理配套上辅以各项措施,努力创建跨境电商示范城市和综试区。电商企业抓住了发展机遇。阿里巴巴、唯品、京东平台等企业频频涌现,为中小企业、工厂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

二、机构外汇现状

1.支付模式

当前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长迅速,但资金结算渠道发展尚未规范成熟。目前,现有的支付渠道包括银行卡收单、境外支付机构、国际汇款等。其中,境外支付机构较有支付经验的,能够为消费者和用户完成良好的收付款业务。传统的金融机构占据着国际卡业务市场,能够使相关的用户通过网络银行完成跨境购物,为消费者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支付宝、钱宝等具有跨境外汇支付资格的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进口支付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能够很好为国内消费者或企业解决跨境支付问题。

2.管理概况

为规范和便利个人和机构进行跨境外汇互联网支付,2013年外汇局发出《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在北京、上海等5个城市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2015年,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5]7号),放开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的申请,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迅速发展。2015年出台的法规在客户或商户实名认证、备付金账户、支付机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备案、收支申报、监测核查方面均有明确的要求。该法规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1)扩宽了资金结算途径。如过去个人跨境购买商品主要通过国际信用卡、境外支付机构(如Paypal)的账户进行支付。在该法规出台后,境内个人可凭境内熟悉的支付机构支付工具如支付宝、财富通等,便可完成跨境网络购物的资金结算。而在出口方面,以往交易模式是主要是银行结算,而现在可通过平台进行收结汇,大大便利了中小企业的经营。(2)境内支付机构逐渐做大做强。目前,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跨境延伸,有助于境内支付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三、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问题

1.真实性审核难度大

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外收支主要集中在经常项下,按照要求,需对单证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应审核收付款双方的交易合同、物流单据、订单数据等凭证。因跨境电商通过平台成交,合同、订单信息系统生产,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比对订单信息、物流信息和支付信息的方式存在一些风险,主要表现为:(1)平台客户身份信息、订单信息、物流信息缺乏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认证,存在虚假信息隐患。目前,国内电商务平台通过自买自卖方式恶意刷单的情况时有报道,通过虚假成交量吸引客流的情况无法有效识别。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信息真实性存在一定水分。(2)因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电商企业、仓储物流公司提供的信息较为简单或随意,准确性不高,支付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查难度大。

2.收支信息申报不规范

在跨境电商业务中,(1)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收付款主体,并非实际交易对手。(2)跨境电商收支业务往往单笔金额较小,加之外汇政策不明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不规范。申报的不规范,不但直接影响外汇收支统计分析,给后续结汇带来操作风险,而异常资金也可借道该途径流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再者,大部分跨境电商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过滤掉了真实的交易对方信息,国际收支交易对方真实信息无法获取。

四、政策建议

1.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

(1)求支付机构合规经营。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在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现有法规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为企业、个人开展代客收付汇和结售汇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外汇局应通过定期现场抽查对支付机构进行展业合规性管理,防范异常资金借道进出。(2)求第三方支付加强对数据的准确性管理。按照目前管理办法,支付机构代客收付汇后应进行国际收支还原申报。

2.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且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应与“单一窗口”进行系统对接,将每一笔交易的订单信息、物流信息、结算信息及时准确传输至“单一窗口”。在此基础上,对参与跨境电商务收支的企业、个人、第三方支付机构实施主体监管,对外汇收支异常的交易主体和机构进行现监测核查、分类管理,引导交易主体合规经营,督促机构尽职审核。

五、结束语

跨境电商作为外贸新业态,对促进外贸稳增长起了推动作用,但目前在关、检、税、汇、人才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因素。

参考文献:

[1]常帅渠.浅议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问题[J].时代金融,2016,(30):213-214+219.

[2]蔡阅林.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问题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6,(19):273.

[3]周莉萍,于品显.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现状、风险与监管对策[J].上海金融,2016,(05):73-7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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