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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弗罗斯特

2017-11-13奥登胡译梵

上海文化(新批评) 2017年3期
关键词:普洛斯弗罗斯特诗人

W. H .奥登胡 桑 译梵 予 校

罗伯特·弗罗斯特

W. H .奥登胡 桑 译梵 予 校

但是,神佑的岛屿,祝福你,孩子,我从未见过受神庇佑的人。

如果问“美即是真,真即是美”这句话是谁说的,许多读者都会回答“济慈”。然而济慈并不曾说过这类话。这是济慈的诗作《希腊古瓮颂》中的句子,是他对某一类艺术作品的描述和评论,这种艺术作品刻意回避了当下生活的的罪恶和难题,或曰“极度悲伤和烦忧的心灵”。譬如,古瓮描绘了山城堡垒,以及其他美景;它并未描绘战争,而堡垒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战争这种罪恶。

艺术源于我们对于美和真理的欲求,也因为我们深知这两者并不一样。有人会说,每一首诗都展示了爱丽儿与普洛斯彼罗之间对抗的某种迹象;在每一首出色的诗中,他们之间的关系都是愉快的,虽然程度不尽相同,却从不缺失其张力。希腊古瓮表达了爱丽儿的立场;普洛斯彼罗的立场则由约翰逊博士(Dr. Johnson)以同样简洁的方式表达:“写作的唯一目的是,能使读者更好地享受生活,或更好地忍受生活。”

我们希望诗歌展现美的一面,也就是说,一个可以言表的人间天堂,一个可供纯粹嬉戏的永恒世界。它给予我们愉悦,原因正在于它与人类历史中生存状态形成鲜明对比,不再有无从解决的难题和无法避免的苦难;与此同时,我们又希望诗歌具有真的一面,也就是说,将生活用某种方式在我们面前展现,为我们揭示生活的未来,并将我们从自我陶醉和欺骗中解救出来。而诗人若不将艰难、痛苦、无序、丑陋的元素引入自己的诗歌,就不能为我们带来真理。尽管每一首诗都会涉及爱丽儿与普洛斯彼罗之间“某种”程度的协作,但是他们扮演的角色的重要性在每一首诗中都不尽相同:当评判诗人的一首诗,或者有时是他的整体创作时,我们可以说作品不是由爱丽儿主导,就是由普洛斯彼罗主导。

写作的唯一目的是,能使读者更好地享受生活,或更好地忍受生活

炽烈的太阳,冰凉的火,由温润的风所缓和,

黑荫,优雅的保姆,覆影于我的白发吧:

照耀吧,太阳;燃烧吧,火焰;呼吸吧,空气,让我安宁;

黑荫,优雅的保姆,遮盖我,愉悦我吧:

影子,我优雅的保姆,别让我晒伤,

愿我的欢乐不会引起人们的悲戚,

别让我美丽的火

点燃我不安的欲念,

也别让它刺伤任何一双明目,

只要在世上轻柔逡巡便好。

(乔治·皮尔,《拔士巴之歌》

[Bathsabe’s Song])

路上升到顶点,

似乎来到了尽头,

要起飞,进入天空。

于是在遥远的弯口,

它似乎要进入一片树林,

这片地方,一切都静静矗立着,

久远如那些一直站立的树。

但是,说说幻想所渴求的,

一滴滴油猛燃

驱动着我负重的车子,

油滴被束缚在路上。

它们决定着此程的远近,

却与绝对的飞翔和休憩

几乎没有任何关系

从浩渺的蓝色,和眼前的绿色中,

才能看出些端倪。

(罗伯特·弗罗斯特,

《中途》[ “The Middleness of the Road”])

两首诗都用第一人称单数写成,然而皮尔那首《拔士巴之歌》中的“我”与弗罗斯特诗中的“我”并不一样。这一个“我”似乎是匿名的,几乎只是一种语法形式;我们不可能想象在宴会上遇见拔士巴。第二个“我”指定的是特定处境中的历史个体——他在某一特定类型的风景中开着车子。

去掉拔士巴所说的话,她就消失了,因为她所说的并非是对任何处境和事件的回应。假如有人问,她的歌到底唱的是什么,很难有人给得出确切的回答,而只有一个模糊的答案——一个年轻美丽的女子,任何一个美丽的女子,在任何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半睡半醒之间,沉思着自己的美,顾影自怜与和愉悦的恐惧交织在一起,愉悦是因为她并未察觉任何实际的危险;如果害怕有人偷窥,她的歌声可不是这样的。假如有人试图解释他为什么喜欢这首歌或任何一首这种类型的诗,他就会发现自己讨论的是语言、韵律的处理、元音和辅音的模式、停顿的安排、换语等等。

在另一方面,弗罗斯特的诗对先于言辞而存在的经验做出了清楚的回应,没有这种经验,这首诗就不可能存在,因为写这首诗的目的就是给这种经验下个定义,并从中提炼智慧。尽管这首诗并不缺少词句所表达的美——这是一首诗,不是一段以传递信息为目的的散文——对于它言说的真理而言,这却是次要的。

假如有人突然让我给他举例说明好诗是什么样的,我很有可能会立刻想到皮尔的这类诗:但是,假如我正处在一种情绪激动的状态中,无论是出于欢乐还是忧伤,此时要努力想起一首合乎心境并且可以点亮希望的诗,一首类似弗罗斯特风格的诗最有可能浮现在我脑海。

就像莎士比亚所说,爱丽儿毫无激情。这既是他的荣耀,又是他的局限。尘世的天堂是一个迷人的地方,然而,这里不会发生任何严肃、重要的事情。

爱丽儿要是编一部诗选,只收录类似维吉尔的《牧歌》、贡戈拉的《孤独》这样的诗,以及类似坎皮恩、赫里克、马拉美这样诗人的作品,其狭隘而单调的情感终究会令我们厌倦:因为爱丽儿的别名是纳喀索斯。

一首诗在刚写下时也许是普洛斯彼罗占据主导的,在后代人眼里却成了爱丽儿式的诗。儿歌《我为你唱一个O》(I will sing you One O)最初可能只是易于背诵的雅韵诗,教人以最为重要的神圣知识。由于我们对诗歌中涉及的形形色色的人物已经不再好奇,对我们而言它更像是一首爱丽儿式的诗歌:探究诗歌中白皙如百合的男孩到底是什么人的时候,我们扮演的角色是人类学家,而非诗歌读者。另一方面,对于但丁《神曲》中所描述的人物,我们掌握的任何知识,都有助于鉴赏他的诗。

自己到底在写哪类诗,就连诗人自己也有可能搞混了。举个例子,《利西达斯》读第一遍的时候,我们会觉得普洛斯彼罗占据了主导,因为其意图讨论的可能是最严肃的问题——死亡、悲痛、罪、重生。但是我相信这是一个幻觉。通过更仔细的观察,我感到这首诗只有外衣属于普洛斯彼罗,而爱丽儿披上了这件外衣,只为消遣,所以,诸如“谁是加利利湖的领航者”、“谁是不长脚趾的珀贝尔(Pobble)”都是无关主题的,在浪尖行走的人只是一名阿卡迪亚的牧羊人,他的名字碰巧叫基督。假如以这种方式阅读《利西达斯》,把它当成爱德华·利尔的诗,那么,我认为它就是英语诗歌中最优美的一首:然而,如果按照它表面上体现的风格,将它当成一首普洛斯彼罗式诗歌去读,那么,我们就会指责它冷酷无情、琐碎无聊,就像约翰生博士的评价一样,因为读者期望从中获得智慧和启示,但它什么也没给。

由爱丽儿主导的诗人具有一个很大的优势;他失败的方式只有一种——其诗歌可能太过琐碎。在涉及自己的某首诗时,他最差的评价也不过是——这首诗本可以不写。然而由普洛斯彼罗主导的诗人失败的方式各不相同。在所有英语诗人中,爱丽儿与诗人相关的特质在华兹华斯身上可能体现得最少。假若要知道普洛斯彼罗试着全部由他自己来写诗结果会是什么,华兹华斯提供了最佳例子。

探究诗歌中白皙如百合的男孩到底是什么人的时候,我们扮演的角色是人类学家,而非诗歌读者

鸟与笼子,都属于他:

那只鸟是我儿子的:他将它养得

干净而齐整;许多次航行

这只叫声悦耳的鸟都伴随着他:

最后一次出航,他将鸟留在了船上;

这样做,可能是出自头脑中的预感。

读完这样一个段落,有人会惊叫:“这个人不会写诗,”爱丽儿绝不会收到这样的评价;倘若爱丽儿不会写,他就不会下笔。然而,普洛斯彼罗可能还会犯下比“可笑”更严重的错误;既然他要努力表达真实的东西,假如失败了,那么结果可能比琐碎无聊还要糟糕。如果他所言并非真实,可能会使读者下这样的结论——不是“这首诗本可以不写”,而是“这首诗就不该写”。

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弗罗斯特都是由普洛斯彼罗主导的诗人。在自己的《诗合集》中,他写道:

声音是矿石中的金子。那么,我们要让声音独立出来,剔除无关紧要的部分。我们这样做,最终的目的在于发现写诗的目标,是让每一首诗尽可能地发出不同于其他诗的声音,只有元音、辅音、标点、句法、句子这些资源还不够。我们需要求助于语境-意义-主题……但回过头来说,诗歌只不过是另一

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弗罗斯特都是由普洛斯彼罗主导的诗人种言说胸臆的艺术,不论完整健全还是有所缺陷。也许完整健全的诗歌会更好,因为更深刻,拥有更广阔的经验。“一首诗”始于欢愉,终于智慧……对生命的净化——不一定是以建立宗派、祭仪为基础的彻底净化,而是一种足以对抗混沌的暂时状态。

我们可以一次又一次地感受到其诗句实际表达的背后,潜藏着多么强烈,甚至激烈的感情,不过他言辞审慎,而他的诗在听觉上,可以说是纯洁通透

我以为,C.S.刘易斯(C.S.Lewis)教授会将弗罗斯特的诗风称之为“出色而单调”(Good Drab)。诗中的乐感一直与说话的语调一致,平静而理智,除了卡瓦菲,我想不出有哪位现代诗人,对语言的使用如此简练。他极少使用隐喻,其所有作品中没有哪个词,或是历史或文字的典故是那类不喜读书的十五岁孩子所不熟悉的。他却能够用简单的语言表达各种各样的情感和经验。

尽管如此,她已置身于鸟儿们的歌声中。

此外,她的声音,扰乱了它们的声音,

并已在树林里停留了太久,

也许,再也不会消失。

鸟的歌声不再是以前的样子。

对鸟儿们所做的,是她到来的原由。

******

我希望,假如此刻他正在看得见我的地方,

那么,远离我,直到看不清我在做什么。

你可以从声名卓著跌落到籍籍无名。

关键是,假如我年轻时远近闻名,

精力充沛,这不会是我的结局,

并非意味着我有勇气

变得如此放肆,在别人面前捣乱。

我可能具有勇气,但看上去似乎又没有。

第一段诗里的情感温和、愉快,其中的沉思只能属于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男人。第二段诗里的情感激烈而沉痛,说话者是一个没有上过学的女人。然而,两段诗的措辞一样质朴。这个男人所使用的一些词,这个女人可能自己不会使用,然而没有一个词是她不理解的;她的句法要比前者稍微粗糙一些,但只是“稍微”而已。他们两人的声音听上去各不相同,却都是真实的。

弗罗斯特的诗歌用语属于心智成熟的人会使用的哪一类,完全清醒,能够自我控制;而不是梦话或无法控制的激情。他很少使用感叹句、祈使句和反问句,除非是在转述句中。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的诗缺乏感情;我们可以一次又一次地感受到其诗句实际表达的背后,潜藏着多么强烈,甚至激烈的感情,不过他言辞审慎,而他的诗在听觉上,可以说是纯洁通透。即使弗罗斯特希望表达一种毫不收敛的绝望的怒吼,也几乎无能为力,而莎士比亚悲剧中的主人公就经常可以做到。不过,能够写出以下诗行的人,肯定熟悉绝望的感觉:

我已静静站立,止住脚步的声音,

远处,一声断断续续的呼喊

从另一条街传来,越过房屋,

但并非是召唤我回去,或说再见。

而更远处,在一个神秘的高处,

一只闪亮的钟耸立在天空,

公布着没有对错的时间。

我已是一个熟悉黑夜的人。

每种风格都有其局限。以弗罗斯特的风格就写不出《关于蛇的草稿》(Ebauche d’un Serpent),以瓦雷里的风格也写不出《雇工之死》(The Death of the Hired Man)。像弗罗斯特这样接近日常用语的风格必定是一种当代风格,这种风格属于生活在20世纪前半叶的人的风格;因此,这种风格不太适用于来自遥远过去的主题,因为往昔与今日之间往往有着很大的差异,也不适用于不受时间影响的神话主题。

无论是弗罗斯特在《理性假面具》(A Masque of Reason)中所写的约伯,还是在《仁慈假面具》(A Masque of Mercy)中所写的约拿,在我看来都有点不伦不类;两者穿上现代装束后都有点做作。

诗人也并不适宜用这样一种风格在正式的公开场合谈论“尘世文明”(Civitas Terrenae)并为“尘世文明”作“代言”。甚至在戏剧作品中,弗罗斯特的语调也是在自言自语,“大声地”思考,却未意识到观众的存在。当然,这种方式与其他所有方式一样,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并比大多数方式都更加精于世故。当诗歌关涉个人情感,这种深思熟虑是合理的,不过,如果诗歌主题是公共事务或人们普遍关心的观念,这就是一种错误的深思熟虑。弗罗斯特为1932年在哥伦比亚大学召开的美国各政党全国代表大会所创作的一首诗名叫《培育土壤:一首政治田园诗》(Build Soil, a Political Pastoral),当时这首诗受到来自自由主义左派的大量批评,被指责为反动作品。如今阅读这首诗,人们会奇怪这些批评者为何如此大惊小怪,然而,诗中那种“我是平常人”的“炉边漫谈”的方式依然令人恼怒。人们或许更希望哥伦比亚大学邀请叶芝来写这首诗;叶芝可能会说出些离谱的东西,却可以演好一出戏,这正是诗人对我们谈论我们所关切的事情时,我们想要听到的东西,不是作为私人个人,而是作为公民。也许,弗罗斯特自己也感到不舒服,因为这首诗最后的也是最好的两行是这样写的:

我们难以分离。我们离开同伴

回家,意味着恢复了清醒。

任何旨在阐明生活的诗歌必须关乎两个问题,所有人,无论他们读诗与否,都想听到对于这两个问题的清楚阐释。

1)“我是谁?”人与其他造物的差异是什么?两者之间可能有什么联系?在宇宙之中,人处于什么地位?哪些生存条件是他必须接受的命运,并且是任何意志都不能改变的?

2)“我应该成为谁?”那些值得每个人去尊重、去效仿的英雄、纯粹的人,他们有何特点?反过来说,那些每个人都应该努力避免成为的鄙陋、虚伪的人,他们又有何特点?

关于这些问题,我们所有人都试图找到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答案,然而我们用以测度的经验总是此时此地的。例如,任何诗人对于人在自然中的地位所作的评价,部分取决于他居住地恰巧所处的地形和气候,部分取决于他基于个人性情对这种地形和气候做出的反应。假如居住于相同的地形,成长于热带的诗人不可能拥有与成长于赫特福德郡的诗人一样的视野,快乐合群的胖型体质诗人,与忧郁孤僻的瘦型体质的诗人对同样的地形也会有不同的描绘。

弗罗斯特诗歌中描绘的正是新英格兰的自然特质。新英格兰属于花岗岩地质,山川绵延,森林茂密,但是土壤却贫瘠。这里的冬天漫长而严寒,夏天比美国大多数地区更加温和、怡人,春天转瞬即逝,秋天缓慢、美丽而富于戏剧性的变化。这里毗邻东海岸,是欧洲来的移民最初定居之地,然而,西部肥沃的土地刚开始被开拓,新英格兰这里的人口就开始下降。买得起夏屋的游客和城市居民会在夏天来此处消暑,然而许多曾经开垦过的土地又变回了荒地。

弗罗斯特最喜欢的意象之一就是废弃的房屋。在英国或欧洲,废墟既让人想起历史变迁或是战争、圈地运动等政治行动,抑或是废弃的矿区建筑,最终让人想起一个辉煌的过去,不是因为自然的伟力,而是因为它所拥有的一切已经被掠夺殆尽了。因此,欧洲的废墟常会促使人类反思自身的不义、贪婪,以及碾压人类傲慢的自然报复。然而在弗罗斯特的诗中,废墟是一个人类英雄主义的意象,是在绝望面前的负隅顽抗。

一个清晨,风席卷着云朵,我带着差事

来到一间房子,房子由厚木板搭建,糊着黑纸,

只有一个房间、一扇窗和一道门,

这是唯一的栖身之处,这群山中

一片方圆一百英里的区域,遭受了过度砍伐:

此刻没有男人也没有女人住在里面。

(不过,这里从没有女人住过。)

******

从这里的山坡再往上,

那里一直缺少希望,

我父亲盖起房屋,围住泉水,

在这一切的四周,筑起一道围墙,

征服了杂草丛生的土地,

让我们过上丰盈的生活。

我们是十二个兄弟姐妹。

这座山似乎喜爱我们的搅扰,

不久之后就理解了我们——

她的微笑中总有着微妙的含义。

此刻她已叫不出我们的名字。

(毕竟女孩们都不再保留原来的姓氏。)

山将我们从她膝下推离。

如今,山坳里已树木茂密。

翻阅弗罗斯特的《诗合集》,我找到二十一首以冬季为主题,相比起来,写春季的诗只有五首,其中两首写的还是地面尚有积雪的春天;我找到二十七首诗时间设定在夜晚,以及十七首诗碰上了暴风雪天气。

他诗中最常见的人类处境这样的:一个男人,或男人和妻子,天黑之后,在大雪封山的森林,孤独地待在一间与世隔绝的屋子里。

在我以为道路消失之处,

远处,在那座高耸入云的山上,

一只令人炫目的车灯改变照射的方向,

车子开始跳下花岗岩石阶,

如一颗星刚刚从天空坠落。

我在远处对面的树林里,

被那道不熟悉的光所触动,

这减少了我本应感到的孤独,

不过,倘若今天我陷入与夜晚之间的烦扰,

那个旅行者并不能令我愉悦。

******

我们看了又看,可是我们究竟在何处?

我们是否更清楚自己在何处,

今夜,它如何站立于夜晚

和手提熏黑灯罩的男人之间,

它站立的方式与之前有何不同?

在《两个看着两个》(Two Look at Two)中,由雄鹿和母鹿所代表的自然,带着同情回应着由男孩和女孩——他俩代表着人类,然而这首诗的观点是:自然对人类带着同情的回应是一种奇迹般的例外。正常的回应应该像《它的大部分》(The Most of It)中描绘的那样:

某天早晨,从遍布着碎卵石的岸边,

他要对生命大声呼喊,生命所渴盼的

并非自己的爱,如若由复制的话语传回,

而是对等的爱,是本真的爱。

但是,他的呼喊没有引起任何动静,

除了它的化身撞碎在

对岸绝壁的斜坡之上。

随后,在遥远的地方,湖水飞溅,

然而是在一段时间之后,允许它游过湖面,

临近时,它变换面目,具有了人的气息,

成为他之外的另一个人,

像一头硕大的雄鹿,现身时气势凌然……

不过,自然对于弗罗斯特并不像对于麦尔维尔那样怀有恶意。

它施予人类的善必定多于恶,

即使只有微乎其微的百分之一,

不然我们生命的数目不会持续增加。

自然不如说是“人类严厉的保姆”,她尽管表面上冷漠而富有敌意,却唤起了人类的力量和勇气,使人成为真正的自己。

勇气不可与浪漫主义的无畏混为一谈。它包含着审慎和狡黠的意味。

我们所有人都渴望活着,

每人都有一只小小的口哨,

稍有风声,我们就吹响它,

然后,我们钻入农场的地下。

甚至包括财物上的审慎,

最好是高贵地死去,

买一份友谊放在身边,

这聊胜于无。未雨绸缪!

关于人类的孤独处境和自然对人类价值的冷漠,也有欧洲诗人得出了类似的结论,然而相比起美国诗人,似乎并不易于表达这些。像他们这样,生活在富庶的甚至人口稠密的乡村,这里,得益于几个世纪以来的开垦,大地母亲已经获得了人类的特征,于是他们不得不采用抽象的哲学表述,或使用罕见的非典型的意象,所以,他们所说的话更像是理论和性情强加于身上的,而不是事实赋予他们的。不同的是,像弗罗斯特这样的美国诗人表达这一切时可以求诸事实,因而任何理论都必须解释事实,任何性情必须承认事实。

任何理论都必须解释事实,任何性情必须承认事实

弗罗斯特笔下的人不仅孤立在空间中,还孤立在时间中。他在诗中极少采用感伤怀旧的语调,即使有也很少。当他写一首关于童年的诗,比如《野葡萄》(Wild Grapes),童年并不是像转瞬即逝的伊甸园那样,却被当成了一所学校,传授成人生活的最初课程。他最出色的长诗之一,《世世代代》(The Generations of Man),其背景是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鲍镇(Bow)的斯塔克家族祖宅。鲍镇是一个布满岩石的小镇,不再使用斧子之后,农业已衰落,萌芽林却茂盛起来。斯塔克家族的宅邸如今塌毁得只剩下了荒僻路旁年代久远的地窖坑洞。诗中描述的场景是遍布各地的斯塔克家族后代的聚会,这是州长想出来的广告噱头。主人公是来自斯塔克家族的少年和少女,他们是远房堂兄妹,在地窖坑洞边相遇,一见钟情。自然而然,他们的谈话转到他们共同的祖先之上,不过,事实上他们对祖先一无所知。少年开始编造故事,模仿祖先们想象中的声音,以此追求少女,拿祖先们暗示婚姻,并建议在老屋子的地基上建造一栋新的夏屋。换言之,真正的过去对于他们来说是未知的,是不真实的;真正的过去在诗中的角色无外乎为生者提供一个相遇的因缘。

如格雷一样,弗罗斯特也写过一首关于废弃墓园的诗。格雷关注的是无名死者的可能的生活;在他的想象中,过去比现在更激动人心。但是,弗罗斯特并没有去刻意回忆什么;真正触动他的是,死亡作为一种永远处于当下的恐惧,此刻已不复存在,而是像拓荒者一样继续前行。

变得机敏是轻而易举的,

告诉墓石,人们讨厌死去,

从今以后,永远不再死亡。

我想,墓石会相信这谎言。

在人的短暂生存中,他认为可贵的是,在永恒循环的当下时刻中做出一个发现或产生一个新的开端。

有一个谎言会告诉人们,没有

一样东西会在我们面前出现两次。

要是如此,最终我们将置身何处?

我们的生命自身依赖一切事物的

复归,直至我们从内心做出答复。

一千遍,符咒也许可以应验。

弗罗斯特写过一些田园诗,无疑,用一切传统上最为高贵而富有诗意的文学形式,去描绘民主社会的现实时,他总能感受到精致的乐趣。如果说新英格兰的地形不像阿卡狄亚,那么,在社会生活上也是如此;这里并没有所谓的有闲阶级,终日无所事事,而只是培育欧洲田园诗必备的伤感性。当然,就像在任何社会,这里也存在社会差异。在新英格兰,盎格鲁-苏格兰血统的新教徒认为他们比罗马和拉丁族裔的天主教徒更为高贵,最受人尊敬的新教教派是公理派和一位论派教徒。例如,在《斧柄》(The Ax-Helve)中,那个新英格兰农民在进入法裔加拿大邻居巴普蒂斯特家里时就意识到自己是社会身份上的屈尊。

只要他并未激怒我,我不会介意

他欣喜若狂(假如他欣喜若狂的话),

这里,我必须判断,他不为别人所知的

对斧头的见识,在邻人眼里是否一文不值。

一个法国人,如果不能获得高人一等的地位,

即使抛弃自己的生活,也难以融入新英格兰人!

在《雪》(Snow)中,科尔太太对福音派牧师梅泽夫作出这样的评价:

想到他有十个

不到十岁的孩子,我就感到憎恶。

我讨厌他那个小得可怜的“痛苦教派”,

就我所听闻的,这个教派不值一提。

不过,在这两首诗中,都是邻居战胜了势利者。那个新英格兰人承认巴普蒂斯特技术非凡,科尔一家担心得整宿没睡,直到听说梅泽夫穿过暴风雪安全回家才释怀。

在弗罗斯特的田园诗中,那种传统的精于世故、厌弃人生的谄媚者由书卷气的城市居民所代替,往往是暑期在农场打工的大学生;他遇到的乡下人既不是滑稽可笑的乡巴佬,也不是出身高贵的野蛮人。

《一百个衣领》(A Hundred Collars)中,一位文雅羞涩的大学教授在小镇旅馆的房间里遇见了一个喝着威士忌的肥老粗,此人以一家当地报纸的名义在农场周围拉客户。即使,最后,读者转而同情胖老粗,他并没有被塑造得富有美感,引人注意,也不是教授被塑造得令人厌恶。教授心地善良——他是个民主党人,即使不是出于真心,也是在原则上如此——他的生活方式让他人性的同情与兴趣变得狭隘,这一点上他是牺牲品。胖老粗的形象得以补救,得益于其无拘无束的完全真诚的友善,而不是一个职业推销员的客套。他虽然粗俗,却不是个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人。

“人们会认为,他们见到你时

不可能就像你见到他们一样开心。”

“一般人会认为他们并不像你

喜欢见到他们那样喜欢见到你。”

“哦,

因为我想要他们的钱?我不想要

他们手上的任何东西。我不是讨债者。

我在这里,他们愿意就可以付钱给我。

我不是为了特定目的才来到一个地方,我只是路过。”

在《规矩》中,一位生长于城镇的农场主不经意间冒犯了雇工。

“出什么事了?”

“你刚才说的话。”

“我说了什么?”

“要我们加油干活。”

“加油堆草?——因为快要下雨了?

我说这话,已超过半小时了。

我对你们这么说,也在说我自己。”

“你不清楚。可詹姆斯是个大傻瓜。

他以为你想要给他干的活挑刺。

一般的农场主这样说就是这个意思。”……

“他要是这样来理解我,真的是傻瓜。”

“别为这事烦恼。你学到一些东西。

雇工知道,不需要有人告诉他

干活干得好些,或者干得快些——这两件事不能提……”

弗罗斯特将生长于城镇的农场主描绘得愚昧无知,不是为了谴责他,而是为了赞扬他的自尊,这种自尊来自于为某种事物感到自豪,弗罗斯特将其视为最高的美德之一,仅次于勇气。这可以是一个人为自己的技能感到自豪,造斧子的人巴普蒂斯特就是这样的例子,还有那个伤心欲绝而死的雇工,由于年事已高,他丧失了堆干草垛的技术。这项技术让他不会感到自己毫无价值,也可以是世俗视角认为的愚蠢的自豪,那个失败的农场主所具有的就是这种自豪,他为了获得保险赔偿费用将房子烧了,用所得的收入买了一架望远镜,在铁路上谋得一份收入微薄的售票员工作。这架望远镜质量一般,这个男人一贫如洗,然而这台望远镜却让他骄傲,所以他活得很快乐。

每一位诗人都代表着自己的文化,以及这种文化的批评者。弗罗斯特从未写过讽刺诗,然而不难猜测,作为美国人,他既认同自己的同胞,又不认同他们。普通美国人恬淡寡欲,这与其他人易于从其不拘礼节的友善习惯得出的结论相反,而且远比普通英国人表达情感时更谨慎克制。美国人信奉独立性,因为他必须这样;对美国人而言,生活过于漂泊,环境变化过于迅疾,以至于不能获得家庭或社会关系确定框架的支撑。危机时期,他会帮助邻居,无论邻居是什么样的人,然而,他会将总是前来求助的人视为坏邻居,他不认同一切自我怜悯和沉溺于过去的悔恨。所有这些品质都可以在弗罗斯特的诗中找到其表达,只是还有另一些美国人的特点在其诗中是找不到的,不写,就是代表不赞同;有人相信一旦找到对路的花招就可以在半小时内在人间建立一座新的耶路撒冷圣城,但在弗罗斯特的诗中不可能读到这样的内容。弗罗斯特可能会被描述为一名托利党(Troy),如果人们记得所有美国政党都是辉格党(Whigs)。

哈代、叶芝和弗罗斯特都为自己写过墓志铭。

哈代

我从不关心生命,生命却眷顾于我。

因此,我欠它一些忠诚。

叶芝

对生命与死亡,

投以冷眼。

骑士,别止步。

弗罗斯特

对于自己,我想在墓石上写下:

我与这个世界有过一场情人般的争吵。

三人的墓志铭中,弗罗斯特的无疑是最为出色的。哈代似乎在讲述一位悲观主义者而不是他自己的真实情感。我从不关心……“从不”?哈代先生,现在真的可以不再关心了!叶芝笔下的骑士只是一件舞台道具;过路人更像是骑摩托车的人。只有弗罗斯特让我相信他所说的是关于自己的真相,一分不多,一分不少。说起智慧,比起漠不关心或冷眼相对,与情人来一场争吵难道不是更相称于普洛斯彼罗吗?

① 即弗罗斯特的诗作《一个回答》(“An Answer”),全诗只有两行。

② 爱丽儿(Ariel)与普洛斯彼罗(Prospero):分别是莎士比亚悲剧《暴风雨》中的精灵和旧米兰公爵。

③ 即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1709-1784):英国作家、文学评论家和诗人。经八年的奋斗,终于编成《英语大辞典》(1755),约翰逊从此扬名。1764年协助雷诺兹成立文学俱乐部,参加者有鲍斯韦尔、哥尔德斯密斯、伯克等人,对当时的文化发展起了推动作用。代表作有长诗《伦敦》(1738)、《人类欲望的虚幻》(1749)、《阿比西尼亚王子》(1759)等,并编注《莎士比亚集》(1765)。

④ 乔治·皮尔(George Peele,1556-1596):英国翻译家、“大学才子派”诗人和戏剧家,被认为是莎士比亚剧作《泰特斯·安特洛尼克斯》(Titus Andronicus)的合写者。用于创新和实验,主要有田园剧《帕里斯的受审》、滑稽剧《老妇之谈》等。

⑤ 本文中对弗罗斯特诗歌的翻译参考了《弗罗斯特集》(曹明伦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

⑥ 维吉尔(Virgil,前70-前19):古罗马诗人,著有《牧歌》(Eclogues)十首、《农事诗》四卷,代表作为史诗《埃涅阿斯纪》,其诗作对欧洲文艺复兴和古典主义文学产生了巨大影响。

⑦ 贡戈拉(Luis de Góngora,1561-1627):西班牙诗人,著名文学流派“贡戈拉主义”(又称“夸饰主义”)创始人,其诗歌用词怪癖夸张,晦涩难懂。代表作为长诗《孤独》(Las Soledades)。

⑧ 赫里克(Robert Herrick,1591—1674):英国17世纪“骑士派”诗人之一,牧师,本·琼森的高足,作品恢复了古典抒情诗风格,所著一千四百首左右诗歌收录于《雅歌》和《西方乐土》。

⑨ 《利西达斯》(Lycidas):英国诗人约翰·弥尔顿的一首诗作(1638年)

⑩ 出自弥尔顿诗作《利西达斯》。加利利湖(Galilean Lake):位于以色列东北部,犹太人称它为“肯纳瑞特湖”,阿拉伯人称之为“太巴列湖”。加利利湖附近的达加尼亚基布兹,由东欧犹太移民建于1909年,被誉为“基布兹之母”

(11) 爱德华·利尔有一首诗名为《不长脚趾的珀贝尔》(The Pobble who has no toes)。

(12) 卡瓦菲(Constantine Cavafy,1863-1933):希腊诗人,现代希腊诗歌的创始人之一,生于埃及的亚历山大城,深受奥登推崇,1960年奥登为《卡瓦菲诗歌全集》英译本写过导言,奥登在其中坦言自己的写作受到了卡瓦菲的影响。

(13) 出自弗罗斯特的诗《熟悉黑夜》(Acquainted with the Night)。

(14) 瓦雷里的诗作。

(15) 弗罗斯特的诗作。

(16) 约伯(Job):《圣经》人物,以虔诚和忍耐著称,历经重重为难,仍坚信上帝。

(17) 约拿(Jonah):《圣经》人物,先知。

(18) 原文为意大利语。

(19) 赫特福德郡(Hertfordshire):英国东部的一个郡。

(20) 出自弗罗斯特诗歌《星辰割裂器》(The Star-Splitter)。

(21) 出自弗罗斯特诗歌《出生地》(The Birthplace)。

(22) 为弗罗斯特《夜曲五首》(Five Nocturenes)之第二首《倘若我陷入烦扰》(Were I in Trouble)全文。

(23)出自弗罗斯特诗歌《星辰割裂器》,诗中的“它”指的是一台被称为“星辰割裂器”的望远镜。

(24)出自弗罗斯特诗作《我们对于这颗星球的控制》(Our Hold on the Planet),诗中的“它”指自然。

(25) 原文为拉丁语:Dura Virum Nutrix。

(26) 出自弗罗斯特诗作《鼓丘上的旱獭》(A Drumlin Woodchuck)。

(27)出自弗罗斯特诗作《未雨绸缪》(Provide, Provide)。

(28)托马斯·格雷(Thomas Gray,1716-1771),英国诗人,名作为《墓园挽歌》(Elegy Written in a Country Churchyard),“墓园派”诗人代表人物。

(29)出自弗罗斯特诗作《在一座废弃的墓园》(In a Disused Graveyard)。

(30)出自弗罗斯特诗作《雪》(Snow)。

(31) 即英国保守党的俗称,是英国历史最悠久的政党,也是全国最大的保守右翼政党。

(32) 历史上的党派名称,分为英国辉格党和美国辉格党。英国辉格党产生于17世纪末,19世纪中叶演变为英国自由党。美国辉格党始创于19世纪30年代,后于19世纪50年代瓦解,存在约二十六年。

编辑/张定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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