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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小说的“罪感意识”与“救赎书写”

2017-11-13

当代作家评论 2017年1期

徐 威

当代小说的“罪感意识”与“救赎书写”

徐 威

在读完王十月的长篇小说《收脚印的人》之后,我写下《自省的姿态与未竟的救赎——论王十月〈收脚印的人〉》一文,认为这部作品对于自身之罪的自剖、自省姿态颇为难得,作品呈现的“救赎之难”也令人深思。文章顺利写完,但思考却不曾中止——中国当代小说家如何看待“罪”?中国“罪感意识”与西方“罪感意识”有何区别?意识到自己有“罪”之后,是逃避还是认罪?小说家又如何将这种“罪感”以文学的形式呈现出来?“罪”能否救赎?这种救赎又是如何被书写?当代小说“救赎书写”达到怎样的水平?“罪感意识”与“救赎书写”价值何在……

“罪感意识”是个体对内心深处生成的罪恶感的一种认知。这种罪恶感可以是具体对某人、某事,也可以是对社会、历史甚至整个人类负有罪感与愧疚。刘再复、林岗将罪感形容为“欠了债似的感觉”。陈刚则认为,“所谓罪感意识,其实植根于古老的灵肉冲突,植根于人心中的价值理想与肉体感官欲望的冲突……从而造成人的内心冲突和精神痛苦,使人有一种沉重的犯罪感……”

“罪感意识”在中国传统精神中鲜有,而在西方普遍存在。在基督教看来,人类始祖亚当与夏娃违背上帝的命令偷吃了伊甸园中善恶树上的果子,所以凡人身上都有与生俱来的原罪。“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旧约·诗篇51:5》);“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旧约·诗篇58:3》)。除原罪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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