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公地悲剧”视域下的大数据交易法律规制
2017-11-08吐火加
吐火加


摘 要:“互联网+”行动时代的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行为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政府管制和产权确权问题无形中增加了资源稀缺的负担,资源整合和共享对大数据的交易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导致整个社会生产效率低下、优质资源配置无效,因此,大数据的安全交易行为需要破解和限制“反公地悲剧”的困境。为了使信息网络资源能够安全合理地被有效利用,实现治理层面的共识,据此,探讨我国大数据交易行为在“反公地悲剧”下引发的一系列根基,并给予对策。
关键词:反公地悲剧;大数据;交易安全;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號: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7)05-0048-06
一、“反公地悲剧”理论的源起
“反公地悲剧”理论的源起还要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之前以“公地”为核心反映公共物品(openaccess regimes)理论的奥斯特罗姆学者,他将“公共池塘资源(common-pool resources,CPRs)”引入“公地”理论(commons)的研究中。1968年,加勒特·哈丁(Garret Hardin)在对英国的封建主无偿为牧民放牧提供“公地”的封建土地制度研究的基础上,正式提出“公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的理论模型并发表在美国《科学》杂志上,直到现在,“公地悲剧”已成为经济学和法学的分析模型。“公地”是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赖以生存与提高生活品质的公共资源,自由地促使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但结局会产生一定的毁灭性破坏,导致公共资源过度利用(overuse)、充分利用(underuse)等现实问题,从而加剧“公共资源的悲剧”形成。我们可以界定“公地悲剧”处在单一产权状态下的任何个体产权使用者非排他性的过程,每个人都被锁定到这个悲剧的经济系统中,这些悲剧的根源在于产权不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