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的完善建议
2017-11-04李涛
法制博览 2017年10期
摘 要:犯罪记录查询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的司法制度,该制度的设立关系到国家的公共利益安全和信用体系的建立。我国自2012年开始就着力打造跨部门的、统一的、适用于全部犯罪人员的犯罪记录数据库和查询制度,虽然在司法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犯罪信息查询程序、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许多具体制度的设置上仍有欠缺,亟待完善。
关键词: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032-02
作者简介:李涛(1977-),女,山东牟平人,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犯罪记录查询制度是一个综合体工程,由犯罪记录的登记和保管、犯罪记录的查询和犯罪记录的封存和消灭制度等共同组成。因此各个组成部分的高效合理设置方能确保系统工程的正确运行。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犯罪记录查询意见》)是我国现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依据。根据《犯罪记录查询意见》的宗旨是要对犯罪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其内容除了要建立犯罪人员的信息数据库之外,还要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规范犯罪信息查询程序、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违规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等。但鉴于我国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的设立还处于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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