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7-10-26杨丽华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17年3期
杨丽华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拨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很多项目都要求落实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并且往往规定地方不配套就不能立项。作为下级政府和部门,为了得到项目,就承诺配套,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配套资金大部分不能到位,从而形成项目实际实施结果缩水,以弥补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的部分。
(二)未按计划实施筹资投劳。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规定》,将农民自筹投劳作为土地治理项目立项的硬性条件之一,且规定部分地区对于筹资投劳的自筹资金达到中央财政资金的60%以上,给予优先扶持。而这一规定与农村现实不符,目前農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现只留下了老弱病残及留守儿童,没有劳力投入,筹资折劳的方式又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农民也不配合。为了能够完成项目要求,也就出现了虚报项目实施结果,以填补筹资投劳空缺的问题。
(三)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不够。一些县每年农业专项资金虽然数额不少,但是“僧多粥少”,需要用到资金的乡、镇、村较多,在资金分配的过程中,“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思想严重,导致每个乡、镇、每个村,每个项目都要分到资金,致使资金使用太过分散,对每个项目来说都是“杯水车薪”,不能发挥资金整体合力。
(四)重复申报项目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审计调查发现,存在个别供水项目在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中的资金的同时,还申报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或者农村饮水项目,从而同时获取不同部门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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