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生育权及相关问题的解决
2017-10-26尹一帆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1期
摘 要 现代社会,人们普遍认为,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维护主体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本文将从“生育”的概念、属性入手,着重研究生育权的含义、主体、内容等问题。同时,本文也将針对几个现实社会中的热点问题,根据法理、婚姻法及民法基本理论提出自己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 生育 生育权 夫妻 婚姻关系
作者简介:尹一帆,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2015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030
一、生育
生育一词伴随人类产生而出现,由原始社会的野蛮落后到近现代的文明科学,它随着人类的发展而日趋进步。“生育”的概念可以概括为广义和狭义两点:一是生长和养育。例如《御柳》:“皇恩天地同生育,雨露无私尔最知。”《淮南子·原道训》:“是故春风至则甘雨降,生育万物。”可见,这是将生和育分开来解释,即不仅包含“生”,新事物的产生;还包括“育”,抚养、教育过程。二是生殖与繁殖。这是生育的狭义概念,它可以被解释为女性怀孕、十月怀胎以及分娩的整个过程。生育的广义概念涵盖范围较广,涉及到其他婚姻法理论问题(如收养),所以本文中与生育权相对应的为生育的狭义概念。
对“婚姻家庭”的属性可以从其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理解,与其相似,我们把“生育”的属性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进行阐述。首先,生育的自然属性是指一切生物繁衍后代、延续生命现象的自然过程。不论自然生育方式,还是人工生育方式;不论是有性生殖还是无性生殖,生育都是一种生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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