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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确认问题研究

2017-10-26邓琳惠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1期

摘 要 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递增,而多数劳动纠纷解决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本文从罗某诉某大酒店案出发,通过对该案当事人之间是构成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问题进行评析,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成立要满足两个要件:(1)形式要件:双方的主体资质和书面劳动合同;(2)实质要件:合意、用工事实和从属性。

关键词 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 确认

作者简介:邓琳惠,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025

一、 基本案情及法院裁判结果与思路

(一)罗某诉某大酒店劳动争议案基本案情

某大酒店于2011年4月同某公司签订协议:乙方(某大酒店)委托甲方(某公司)寻找包厨,承包人由乙方管理,劳务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将支付额转交给甲方,承包期间有异议由甲方与包厨协商。罗某从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在某大酒店从事厨师工作,劳务费由包厨负责人苏某全部支付,某大酒店未同他签订合同,罗某在离职时要求酒店支付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某大酒店以罗某不是其工作人员而是苏某招录的雇佣人员而拒绝给付,罗某不服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结果与思路

对于该案,法院判决某大酒店与罗某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其两倍的差额工资。法院认为劳动关系成立,要满足四个条件:

1.工作人员付出了劳动。

2.工作单位发放了工资。

3.工作人员同工作单位满足劳动法上的主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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