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我国遗嘱信托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2017-10-26刘飞侠任媛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1期

刘飞侠 任媛

摘 要 信托制度能方便人们管理财产、适用于多种领域、信托财产独立等多种优点,但是遗嘱信托在我国少有实践。虽然我国在法律上承认遗嘱信托,但是其法律法规不完善,实务上也没有开展过,这大大制约了我国遗嘱信托的发展。因此,本文认为对遗嘱信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十分重要。针对目前我国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遗嘱信托机制。

关键词 遗嘱信托 信托财产 登记 税收

作者简介:刘飞侠,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四级高级检察官;任媛,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018

信托作为一种转移与管理财产的制度,起源于英美衡平法,后为大陆法系的日本等国继受。所谓遗嘱信托,是指身为委托人的被继承人以其单独行为的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权转移至受托人名下,由受托人按立遗嘱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的行为。随着国内社会财富积累程度的不断提高和要求开征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将信托机制引入遗嘱中不仅可以弥补继承法的缺陷,而且还可以帮助人们管理财富。因此,遗嘱信托在中国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一、遗嘱信托概述

(一)遗嘱信托的起源与概念

信托制度本属英美法系,在英美法系中是极具特色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发源于英国。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后,随着美国工业的发展,信托制度的运用日渐广泛,建立了全国范围的信托公司。……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