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的立法思路
2017-10-26晏子璇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1期
摘 要 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定。这也是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五次启动民法典的起草和编纂工作,更是首次在执政党文件中对一部法律的制定进行明确的规定。在这种环境背景下,我国立法工作机构立即响应党中央号召,结合立法工作流程和实际情况,确定了“两步走”的民法典编纂整体思路,而制定民法总则就是“两步走”的第一步工作。民法总则是对民法典中各分则内容的高度概括,是民法典中最抽象、最基础和最通用的部分,起到统领整个民法典的重要作用。本文即从民法总则的制定入手,就其立法思路,发表几点看法,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总则 立法思路
作者简介:晏子璇,河海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对民事活动的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是统领整个民法典的重要法案。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定,我国立法工作机构随即提出“两步走”的立法工作整体思路,而制定民法总则就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工作。民法总则作为对民法典各分则内容的高度概括,需要从技术层面对各分则内容进行“提取公因式”,以确保达到通用性、抽象性和基础性的制定要求。另外,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在本质上存在着区别,在实际编制操作过程中,既要以民法通则为基础推进民法总则制动工作的进行,又要加强对民商合一体例的关注,以确保民法作为私法基本法价值理念的科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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