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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视阈下的民生立法初探

2017-10-26陈苏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1期

摘 要 民生立法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在行政区域内根据权限和程序保证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和发展,这是一种面向社会保证公民权利的法律活动。民生立法的基础是“以人为本”,以公众的权利为核心,民生立法的构建路径为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在民生立法中,首先要了解民生立法的现状,然后是民生立法与行政法的联系,其次是民生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在民生立法上有些地方还需要改进。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改善现在面临的民生立法问题。

关键词 行政法 民生立法 公民

作者简介:陈苏,湘潭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005

上世纪30、40年代,全球进入“福利国家”时代,所谓“福利国家”就是国家为人民提供更多的保障,包括在生存、就业、医疗和教育上人民需要的公共服务,国家都能满足。民生服务是福利国家的主要职能。福利国家的来到,对国家和社会也有诸多的影响,最主要的就是公权、私权、政府职能的改变。法律界限的弱化等,这些都是国家面临而且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对国家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福利国家的行政方式和行政相对人等都不同,在行政关系中,隐含着行政相对人提供救助和帮助的动机,隐含着行政系统对社会主体关心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这一理念在发达国家中已经得到很好的发展,大多数国家都已经通过立法来实现个人和家庭在遇到困难时可以有一定的收入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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