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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务合同中的概念语法隐喻研究

2017-10-25张嵋琳

校园英语·上旬 2017年11期
关键词:商务

张嵋琳

【摘要】就目前普遍的英语商务合同中,较多层面的考虑是词汇的隐喻,即便是传统的语言学上也习惯性把比喻概率在修辞范围内从而忽略了在语法中也存在的隐喻。然而在实际的英语语法中,大量的语法隐喻在现代的商务合同中又充分发挥着作用,语法的隐喻不仅仅体现了语言环境和语法之间的功能性转换,也是合同以及论文中主要运用的功能性篇章用法。本文旨在分析商务合同中的大量语法的隐喻,旨在通过了解语法的隐喻作为英语商务合同中重要的环节来了解实际的表达方式,并且结合韩礼德(halliday)的系统功能语言学框架,分析了实际合同中的常见语法隐喻以及翻译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语法隐喻 商务 英语合同

一、绪论

在我们熟知的语言学家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框架下,主张语言和语法的运用应该结合实际的社会和人的反应来进行综合考察和研究,对于语言的形式和具体的表达内涵都需要在具体的语境中作出具体的分析。在这套体系中,问题是一个语言功能性的变体。对于特定的“语域”会因为所属的具体范围或者社会文化群体的不同而产生变异。对于商务英语或其他功能性派别的语域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在Halliday看来,语言材料作为语域变异的一个标志体现在整个篇章文段中,不仅仅是词汇,更包括具体的组成部分(段落分布,语法等)。

二、商务合同中的隐喻语法

1.概念简述。我们所谓的语法隐喻(grammatical metaphor)是将人们常有的意识性的思维情绪通过转换变为实体的方式,语法的隐喻也是整个halliday的体系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就拿商务合同来说,语法的隐喻自其中可以将整个语境和语法的使用成系统来组合,从上而下都体现着与彼此的关系。在实际的意义和措辞之间的关联表达通过形式的不同而所具体的内涵也就不同。如果具体的语言组成结构可以直接反映现实关系那么这就是现实与语法的一致性,反之则是不一致的,称为扭曲性,而这种扭曲性的表达在他的体系中就被称为语法的隐喻。就语言的表达而言,一个概念的表达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将其分为事件的过程,过程中的参与者,发生的外部环境。对于这三个部分的组成,在实际的一致性语法中,由对应此词性的动词,名词,和副词来对应这三个组成部分,动词对方式过程,名词是参与者,外部环境由副词介词来具体表达。语言对每件事情的表达不外乎涉及三个部分:事件过程、参与者与环境。在一致式语法中,过程由动词词组,参与者由名词词组,环境由副词或介词词组来体现。如果在说话的关系中,对话的话语权发生了偏离那么原本所传达的的一致性也就会发生改变,对应的语言形式中的内涵就会发展区别于一致性的隐喻。在词汇语法的表达中,我们将这种现象称为“语法隐喻”。

2.应用和翻译概况。在具体的商务合同中,我们需要英语商务合同具有法律的地位,所以作为英语为基础语言的书面文件上所涉及到的英语内容不仅仅包括商务英语也包括了法律英语。其特点决定了在实际的环境和所交涉的目的中会形成一种长时间构造的自身规律性的功能变体。对于商务合同中的英语合同而言,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书面英语的表达方式,更为重要的是一种庄重英语,对于正式的文体风格,英语商务合同有着鲜明的应用特点,这点在隐喻的表达上集中体现。对此现阶段的商务英语中的隐喻表现主要的体现方式是被动语态,情态动词,和名词化机构上。对其的翻译原则也具有其独特性,在这里我们称之为等效的原则。为了满足科学和准确的翻译原则,我们使用等效原则商(Principle of Equivalence)使得原文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书面语言表达方式可以在转化为另外的语言语境中还能传达出相似的意思,读者对于原文的反应也需要与翻译后另外语言环境下的读者反应程度相同。为此在应用和翻译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尽量做到可以在翻译的过程中传达其隐喻性意义。

3.具体应用和表现。

(1)被动语态中的应用。

1)責任者的重要性。在具体的英语商务合同中,书面合同会更加看出事件的承担者而非事件或者动作的完成者。在这个过程中,在商务英语的合同表达中需要尽量避免感情或者个人情绪的表达,而更加专注于实际的语言环境需求和直接客观的陈述方式。在实际的隐喻使用范围中,通常情况下会使用by来承接动作的执行者或者承担者,这样会使得事件的责任更明确句子更正式。如:

a.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b.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make this contract.

译文:本合同由雇主与承包者共同达成。

在这两个句子中后者更加符合现实的陈述方式为主动句,而前者是典型的隐喻的被动语态,在这个参与的过程中参与者(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通过词组形式的转换变为介词形式,而整个事件的发生主体由其原本的发生范围来代替(the contract),所以我们将这个句子定义为“隐喻式(the metaphorical form)”。在这个隐喻的翻译中,我们可以看出是在强调这一个合同是雇主和承包商两者共同决定同意的事情,这也就是如果有问题产生这个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是双方来共同承担的。对于英语合同中的被动式的隐喻可以通过直接翻译的形式,因为在中文的习惯性表达中也使用了同样的被动式的隐喻表达,相当的隐含内容可以直接传递。

2)无主语句式的替代。在实际的商务英语合同中,常常会出现一个动作的发出者以及参与者被忽略或者指向性不名曲,在被动句式中被省去主语成为没有by短语结构的句子。就这一类型的句子类型实际上也可以直接翻译为中文的被动句子。如:If the technical documents are found lost,damaged or mutilated during air transportation,Party B shall supply Party A free of charge with a second set of the documents.endprint

(如果技术资料在丢失,损坏于空运运输途中,乙方须必须免费向甲方重新邮寄)

(2)情态动词中的运用。

1) Shall的使用。在具体的商务合同中,shall不是一个单独的指示事件发生的词,很大程度上是来表明需求和规定的,对于强制性的要求某个具体条款都会使用其中的“必须”含义对于合同中大量的法律部分而言,shall是一个十分正式严肃的用法,有强调和强行要求的实际作用,不仅仅是书面表达得语气上,在整体的翻译内容上也是强制性的表达。这种表达方式中的shall的使用通常在英语合同中指得是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如:

This contrac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upon and from the date on which it is signed.

(该合同即日生效)。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rust,damage and loss attributed to inadequate packing by the sellers.

(包装不当引起的生锈、损失,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2) may的使用。在商务合同中,may不同于shall并没有强制的要求意义,而是通常表示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进行的内容许可意义,对于合同中的法律部分其表示的内涵主要是表示一种认可和许可。如The Buyers may,within 15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lodge a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s for short weight being supported b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a reputable public surveyor.(商品抵达后的半个月内,买方可以凭相关鉴定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短重索赔)。

在这个句式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对于特定的词语的使用在隐喻的过程中有其特定的表达内涵,在翻译过程中需要尽量贴合句意,整体的叙述方法较为简单。

(3)结构的名词化的运用。

1)概念表述和运用。我们以上说的隐喻的使用是通过在整体的语言含义上的功能的转换来达到语法上的隐喻,而实际的语言发生范围内我们并不是所有的词汇和语意都是进行一个“体现“的转换才能进入词汇语法。对于名词化的转换就是一个很好的体现,在语法的层次上也进行了转换。

我们通过名词化的使用,把所要表示的事情现象或者想法进行物化,这一点在合同中的使用也很关键,把过程转变为实体来参与到整个过程中。通常可以使用名词化来替代动词的结构表示。如:The compliance of the L/C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is of vital importance. 在这个句式中,complies和stipulated并没有直接作为动词来表示事件或者物质的发生过程,而是通过非一致来将其抽象成为了名词化表达隐喻的观念。

2)功能性运用。言简意赅的说,在商务英语合同中的名词化表达就是用最为简单精炼的语言来表达原本罗嗦复杂的内容,在整个过程中,名词化的比喻浓缩了整个发生的过程,这就使得我们可以在通常的合同中看到,简洁的语言表达方式其实传递着有相应增大内涵的信息量。简洁的表达效果也是在商务英语中不断追求的表达方式。

wordy: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s is that proceeds are transmitted from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in transactions smoothly.

concis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s is the smooth transmission of proceeds from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in transactions.

译文:其中重要的环节是,买方将收益顺利地交付给卖方。

为了在合同中尽量避免繁杂不必要的书面语言,通过这个简洁的表达效果的体现,就是使用了名词化的结构特征,对于原本的动词为主要核心的小句子结构的特点,名词化整合了信息的来源,通过结构的整合将信息集中融合。其表达得书面风格更适合于合同表达中的庄重的书面表达,对此更加突出了法律语篇简练和正式的文体要求。

3)名词化结构在实际合同中的翻译。在英语中,名词化本身就有很高的地位,具体到商务英语合同的签署上更是体现出名词优势于动词的常态,为此在进行中文和英文的相互转化翻译上,需要意识到中文本身比较缺乏时间的顺序原则制约,对此更为倾向与以其动词的发生为整个句型的中心体现,对于我们之前提到的翻译原则,名词化的特征需要引起翻译者的注意,对于合同中的名词化特征背后的大面积额隐藏含义而言,原者在合同中表达得实际内涵可以大大多于字面的表述。对于名词化的使用由于在汉语的习惯性表达中被省略使用,所以在面对合同的翻译和在具体的运用名词化于商务的合同中,更需要注意的是其简洁的正式表达效果可以能在理解或者翻译的过程中造成了内容的错误表达和隐喻信息的遗漏。需要通过进行合适的转换来进行更为贴切的表达。尽量使译文更加符合汉语的习惯和要求。

三、总结

就目前普遍的英语商务合同中,较多层面的考虑是词汇的隐喻,即便是传统的语言学上也习惯性把比喻概率在修辞范围内从而忽略了在语法中也存在的隐喻。在实际的英语语法中,大量的语法隐喻在现代的商务合同中又充分发挥着作用,语法的隐喻不仅仅体现了语言环境和语法之间的功能性转换,通过这套体系的理论我们可以推论出就商务英语而言,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实用性的文体,在该文体中,不仅仅是商务的合作,包括信件,合同等等部分的运用都对于读者有很强的针对性要求,对此在专业的商务合同中隐喻语法的运用就更为明显。

参考文献:

[1]Halliday,M.A.K.The Users of Language,Varieties of Presentday English[C].Macmillan:R.W.Bailey&J.L.Robinson,1973.

[2]Halliday,M.A.K.&Matthiessen,M.I.M.Construing Experience Through Meaning:ALanguage -based Approach to Cognition[M].London&NewYork:Cassell,1999.

[3]Lakoff,G.&Johnson,M.Metaphors We Live by[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0.

[4]谢慧茹.概念隐喻视角下商务英语合同的文体特征[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5.

[5]张德禄,雷茜.语法隐喻研究在中国[J].外语教学,2013.5.

*湖北理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英文商务合同语篇中的概念隱喻研究,项目编号:15xjr06Q。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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