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微腐败”的危害与治理
2017-10-25方正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7年10期
方正
[摘 要]
城乡基层是治国理政的基础单元,基层“微腐败”的出现,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因此,必须加强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法治观念深入基层,创新公众参与权力监督的模式,将清单式“微权力”与问责制度相结合,推动基层权力运行的有序化与透明化,构建良性的基层政治生态。
[关键词]
基层;微腐败;政治生态
[中图分类号] D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7)10-0021-04
基层“微腐败”是由乡镇、村组等基层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引发的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逐渐呈现出易发多发,量多面广的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1]基层“微腐败”的权力主体级别虽低,贪腐事项虽微,但造成的危害性后果却不小。“微腐败”一旦成风,会对基层政治体系造成巨大破坏,严重阻碍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
一、基层“微腐败”形成的现实因素
由于基层事权相对集中,公共管理职能极具复杂性,基层行政体系往往成为“微腐败”的高发区。“微腐败”的多发、频发亦是基层政治生态恶化的最直接诱因。从社会治理实践进行考量,“微腐败”的滋生往往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
(一)部分基层领导权力观异化,权力寻租与民争利。权力动机是推动权力行为的内在动力,不同的权力行为会折射出掌权者不同的权力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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