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下O2O打车软件企业收入的确认
2017-10-25杨伟鸽
会计之友 2017年20期
杨伟鸽
【摘 要】 O2O打车模式的兴起让传统出租车行业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同时打车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也成为会计处理的一个难点。目前国内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此类模式下的各种收入确认问题尚处于空白地带。文章尝试性引入IFRS 15,对当下O2O打车模式下的各种收入确认时点及金额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期给实务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O2O打车软件; IFRS 15; 收入确认
【中图分类号】 F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20-0026-03
一、O2O打车软件营运模式简介
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推动O2O电子商务营运模式的兴起,传统模式下的各种B2B、B2C等电商模式以及实体运营模式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出租车行业,传统的电话招揽或者线下运营模式目前正在被各种互联网O2O打车所取代。O2O打车软件只需客户网上下载指定APP,然后通过APP在线上下单,线下出租车司机通过APP接单并提供客运服务,客户被送达指定地点后完成订单,客户通过APP线上付款(少数也可以线下现金付款)。O2O打车软件使打车效率大大提高,消费者和出租车司机节省了大量的等待时间,加之各打车软件运营商的大量补贴,使市场份额快速地被该种模式占领。不过,在该打车模式快速兴起的同时,相关收入在会计核算上的问题愈发增多。
当下现行企业会计准则针对线下传统打车模式的收入确认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针对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新兴O2O打车模式中的收入确认问题尚处于空白地带。因此,给实务当中的各种账务处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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