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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病保险运行机制及政策研究

2017-10-23李娟

现代交际 2017年19期

李娟

摘要:我国医疗保障发展尚处在较低阶段,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沉重。一些地区先后进行大病医保探索,涌现出太仓、江阴、玉溪和楚雄等典型模式。本文通过分析这四种典型模式的筹资机制、保障范围以及承办方式,对大病保险发展中的若干关键问题进行讨论。

关键词:病保险 筹资机制 保障范围 承办方式

中图分类号:F8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9-0057-01

一、大病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了我国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次年,卫生部发布《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意见》,针对六个病种从儿童大病开始试点。2012年,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

二、大病保险的四个模式比较

(一)筹资机制比较

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等因素等经过科学的精算而确定的。楚雄模式、太仓模式、湛江模式以及玉溪模式的筹资标准各不相同。在每个模式内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的标准又有所区分。如楚雄模式下,职工个人每人缴费35元/年,城镇居民每人50元/年,农民每人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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