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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宪法惯例之理论

2017-10-21秦岭

知音励志·教育版 2017年1期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宪政的基础和法治的基石。宪法渊源是宪法研究和宪政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来说,宪法惯例属于宪法渊源,是在一个国家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并经反复使用,得到国家认可和公民承认的,主要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政党运行等内容的习惯或传统的总和。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本身就是宪法的一个重要来源,构成了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对成文宪法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也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惯例的产生机制是研究宪法惯例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理论难点,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一是宪法惯例的产生基础。二是宪法惯例产生的一般方式。三是宪法惯例形成的评价标准。其中宪法变迁理论是理解宪法惯例产生的重要思想。宪法惯例对宪法发展和宪政实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宪法惯例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一国具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但同时必须承认宪法惯例也有局限性,理解这些对我国建立宪法惯例制度会有很好的启示。

【关键词】宪法渊源;宪法分类;宪法惯例;宪法变迁;活的宪法

英国著名法学家詹姆斯·布赖斯(James Bryce)1884年在牛津大学演讲时首次提出了有关宪法的分类学说。他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Written Constitution)又叫文书宪法(Documentary Constitution)或制定宪法(Statutory Constitution);不成文宪法(Unwritten Constitution)又被称为汇集宪法(Gathered 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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