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职工代表产生方式存在的缺陷
2017-10-21唐晟
西江文艺 2017年19期
唐晟
【摘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它作为基层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形式,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工代表;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该规定为我国国有企业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奠定了法治基础。在这一基础之上,我国国有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的各项法律制度正在建立,国有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正在逐步得以行使和保障。然而,由于国有企业最初建立的原因是资本所有制的革命和传统的计划经济需求,国有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行使和终极效果在现实生活中不尽如意,如依照宪法规定的职工代表产生方式、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自身及其常设机构、以及与党组织和企业领导的关系,依然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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