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建设项目招投标前签订的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研究
2017-10-21宋崇迪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17年2期
宋崇迪
[摘要]在商品住宅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着开发企业在履行招投标手续前就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又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在理论及实务界存在争议。而施工合同的效力对合同双方,尤其是施工方具有重大意义。笔者结合多年为大型建筑施工企業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梳理国家法律规定,就该种情况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以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商品住宅建设招投标;标前合同效力
在商品住宅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着开发企业在履行招投标手续前就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又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在理沦及实务界存在争议。而施工合同的效力对合同双方,尤其是施工方具有重大意义。如果施工合同无效,则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项目可能亏损时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主张终止合同;在项目施工结束后想提前获取工程款时也可以主张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款。因此,准确把握该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非常重要。笔者结合多年为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梳理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就该种情况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以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商品住宅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强制招投标项目之争
司法实践中,对于商品住宅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强制招投标项目观点不一。……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