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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技术转移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7-10-21普霞李培林

卷宗 2017年3期
关键词:技术转移科研成果专利

普霞 李培林

摘 要:高校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创造、传承和传播知识的作用。技术转移在高校和企业之间搭建了桥梁,使得高校的技术创新成果得以更好地应用于社会。介绍了高校技术转移的重要性,阐述了我国高校技术转移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高校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高校技术转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技术转移;专利;科研成果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6B100)。

近年来,国内外一些高校纷纷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纳入了其重要使命的范畴,并主要是通过技术转移的方式得以实现的。高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生力军,是推动技术转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2015年3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排名前50的高校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116156件。如何促进高校的技术转移和更好地发挥服务社会的职能,是我国高校技术转移工作面临的迫切问题。因此,对我国高校技术转移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

1 高校技术转移的重要性

知识经济背景下,对知识和技术资源的占有和有效利用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之一。企業如若想构建自身的竞争优势,就需占有和利用先进的知识和技术资源。但是,由于技术创新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加之学科的交叉性及人力资本不足的限制,企业仅依靠自身资源进行封闭性创新,难以满足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迅速发展的要求。另外,企业进行封闭性创新,还可能会面临无法预料的研发成本和研发风险及管理方面的困难。所以,企业在实行自主创新的同时,也需要从外部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开放式创新。

创新、技术和企业家精神被认为是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和竞争优势的重要驱动力。但是,新兴产业在引进技术并推动技术转移时会面临诸多挑战(Lall & Pietrobelli,2005)。作为重要的知识、技术和人力资本重要来源的高校(大学),可以为新兴产业和企业提供有价值的理念支持。企业通过与高校开展不同形式的技术创新合作、实施技术转移,是实现开放式创新的重要路径。通过企业與高校的技术转移合作,有利于二者之间的技术需求及信息交流,便于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利用。

面对知识经济所带来的挑战,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制度供给,旨在从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和技术转移中获取社会利益最大化(Mowery & Sampat, 2005),积极推动和激励高科技领域的知识创新,以提高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并实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高校是高等教育的主阵地,也是各个国家创新活动的重要主体。一般来说,高校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三大职能。其中科学研究是一项重要职能。与企业相比,高校在科技人才数量、职务发明和重大科技成果拥有数量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视角,若能充分利用高校的人力资本和技术创新优势,促进企业与高校开展广泛的技术转移合作,将有利于加速企业知识的积累,降低研发的成本和风险。同时,若将高校先进的科学知识技术转移到企业,实现科技成果的社会化,将能够实现高校与企业的共赢。因此,高校技术转移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

2 我国高校技术转移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高校科研实力的日益增强,技术转移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我国高校技术转移仍存在一些不足。2016年1月25日据经济日报报道,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先进国家这一指标为60%至70%。

首先,多数高校较为重视教学与科研,但缺乏技术转移的市场意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技术研发与市场(企业)的需求相脱节。

其次,在激励机制方面,多数高校把教科人员获得纵向课题(国家自科和社科)、发表论文等作为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而横向课题和技术转移项目作为陪衬。在此导向下,高校教科人员,一般热衷于纵向课题研究,重视发表学术论文等,而轻视技术成果转化研究,技术创新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大多停留在理论阶段,不能够与企业需求相对接。

再次,高校的技术转移缺少法律、政策和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从法律视角观察,促进技术转移立法不够完善。在激励政策方面,政府虽然提出了对研发人员的激励,但缺乏对技术转移机构和人员的激励政策。在资金支持方面,政府对R&D投入强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待提升。2017年1月10日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披露,预计2016年全社会R&D支出达到15440亿元,占GDP比重为2.1%,科技进步贡献率不断上升。但与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投入强度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风险融资机制不够完善,高校的技术科研项目难以获得企业的青睐而获得投资。在经费管理方面,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过于严苛,缺乏灵活性,以人为本的意识不足,成为科研体系的瓶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正常科研活动的进行。

最后,我国高校普遍缺失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除及少数与企业联系密切的科研水平较高的高校(部分985、211高校及极少数普通高校)建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之外,其余大部分高校只是将技术转移工作职责赋予学校的科研处,缺少专门机构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缺乏捕捉市场和企业对技术需求的相关信息,以致于即使很有应用价值的技术成果,由于缺乏市场信息而被束之高阁,技术成果转移处于缺失状态。

除此之外,存在着技术成果转化信息共享不足、专业化服务机构与人才队伍不强、缺乏必要的技术跟踪服务等问题。

3 国外高校技术转移的经验

有效利用大学的科研成果提升产业竞争力,是一些发达国家的重要的策略之一,下面主要介绍美国和日本的成功经验。

(一)美国高校的技术转移

1.美国国会1980年通过了《拜杜法案》,目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率。该法案的要点包括:由联邦政府资助高校形成科研成果赠与高校,高校可以专有或将技术许可或转让给企业;要求高校需要对技术成果进行再开发转移,否则政府可收回成果所有权;高校须建立专利技术转移组织(Tech-nology Transfer organization,TTO);加强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人员沟通;政府对高校及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给予资金支持。《拜杜法案》及相关配套法案的出台,成为高校、企业和政府三方深度合作以及TTO发展的动力机制。在此背景下,高校纷纷成立TTO。例如,斯坦福大学率先于1970年成立了校内机构——技术转移办公室(OTL),OTL有主任、专业授权人员若干名和联络员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专利、版权、软件、商业秘密和技术诀窍、有形的研究材料(主要是生物科技领域)等,通过与校外企业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出让技术的使用权(Leute K,2005)。TTO的首要作用是帮助权利人将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推动大学的研究成果向社会转移,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的社会价值。

2.加大研发投入,为TTO技术成果提供保障。OECD数据显示,美国研发(R&D)经费支出占美国国内总产值的比重(R&D/GDP)1997-2009年均处于较高水平,这一比值明显高于同期欧盟国家和OECD国家平均值。其中2009年美国R&D经费支出中,政府投入的比重达31.3%,美国联邦政府R&D经费的高投入成为美国各高校实现技术转移重要资金保障来源(李小丽,2013)。

3.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高校技术转移。除了政府资金的支持之外,私募基金也是TTO资金筹集的重要来源。随着银行贷款融资难度加大,风险投資基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美国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成为风险投资发展的助推器。

(二)日本高校的技術转移

20世纪90年代日本的泡沫经济破灭之后,经济形势严峻、人口老龄化严重、高校收入不足,日本政府认识到在此背景下,需要学习美国的高校、产业和政府的合作机制,构建高校和产业的技术转移桥梁,释放沉睡在高校的各种专利技术(佟君,2009)。首先,借鉴美国的经验,日本政府于1998年推出了《TLO法》(TLO: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TLO法》明确了高校技术转移的目的,要求各高校建立专利技术转移机构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和推进高校技术转移;同时政府采取给予扶持经费和派遣专业顾问等资金和具体制度手段帮助高校建立TLO。其次,政府重视R&D投入。例如,日本政府自1996年起每5年制定一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其中在第四期基本计划中要求官民的R&D投资要占GDP的4%以上(曹勇,秦玉萍,2011)。政府投资要占GDP的1%,总金额25万亿日元。因此,可以说日本政府R&D经费支出强度(R&D经费占GDP的比例)远高于欧美许多国家。最后,为了推动TLO发展,日本政府还采取若干直接和间接资金的支持方式。

4 促进我国高校技术转移的对策建议

(一)高校应提升技术转移的市场化意识

提高高校科研人员技术创新的市场意识,使科研、技术创新与社会应用相结合,引导科研人员积极申报职务发明,配合专利申请和技术转移工作。例如,在技术转移的初始阶段,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纽带作用,探索和创新服务模式,在创新链条的各个环节提供全程的技术转移服务,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实现优势互补。

(二)完善促进高校技术转移的激励机制

首先,目前政府虽然出台了科研人员的激励措施,但缺失对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和人员的激励政策,应当予以完善。其次,完善从事技术开发和转移的教研人员的考核制度,将技术转移作为教科人员职称评定和业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再次,培养和招聘技术转移管理专门人才,具体负责高校技术转移事宜。最后,将技术转移机构、高校、院系和发明人全部纳入到技术转移收益分配体系中,也可实施股权激励,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推动技术成果的产品化。

(三)健全促进高校技术转移相关法律和风险投资基金制度

政府应积极完善有利于高校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等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我国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高校缺乏足够的动力去经营科研成果以获取收入。故应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明确界定高校技术成果的归属权及高校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转化的具体时限,若超过了规定的时限,则专利权的申请和转化可赋予发明人等。其次,政府应增加R&D投入强度,加大对高校技术转移的支持力度。高校技术转移一般需要经过研发(实验室)、产品化(中试)和产业化三个阶段。其中中试阶段对推动高校的技术转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一般来说,中试阶段所需要的资金为前期实验室阶段的10倍,而我国目前中试资金仅占实验室阶段的10%,中试资金约为发达国家的1%(李小丽,2013)。所以,政府在R&D投入上要重视技术成果的后期支持,重在解决技术转化(产品化)阶段可能遇到的资金瓶颈。再次,构建政府驱动型的风险投资模式,通过财政资金注入风险投资,引导风险资本流向高校技术转移的中间阶段,有效分摊和释放部分风险,从而吸引社会资本介入到政府导向的高校技术转移项目。最后,应建立灵活科研经费使用制度,以人为本,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积极推动和支持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推动TTO的建设是我国推动高校技术转移工作的重要环节。政府可以建立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试点,并给于一定的运营经费资助,完善技术转移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的职能。明确技术转移机构的使命、组织形式、经费来源、转移方式等,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技术转移机构的建立,有助于促使技术的商业化,使高校教科人员(技术拥有者)获得经济收入,保障高校和发明人的利益,激励高校研究人员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Leute K.Patenting and Licensing of University-Based Genetic Inventions–A View from Experience at Stanford Universitys 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J].Community Genet, 2005(8): 217-222.

[2]LALL,S.,& PIETROBELLI,C.(2005) National technology systems in subSaharan Afric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echnology and Globalisation, 1, pp.311–342.

[3]MOWERY,D.C.& SAMPAT, B. N.(2005) The Bayh-Dole Act of 1980 and university-industry technology transfer: a model for other OECD governments? Essays in Honor of Edwin Mansfield: The Economics of R&D,Innovation, and Technological Change, pp. 233–245.

[4]李小丽.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组织运营的宏观机制探析及启示[J].管理现代化,2013(5):107-109.

[5]佟君.华南日本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438-447.

[6]曹勇,秦玉萍.日本政府主导型产学官合作模式的形成过程推进机制与实施效果[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1(5): 91-97.

作者简介

普霞(1966-),女,实验师,从事工商管理研究。

李培林(1966-),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从事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治理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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