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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2017-10-21唐宜红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7年17期
关键词:特点发展趋势

唐宜红

【摘要】 削减贸易壁垒、推动贸易自由化是WTO一贯坚持的宗旨之一,然而近年来全球经济复苏乏力,逆全球化趋势明显,贸易保护又迎来了新一波高潮。当前贸易保护呈波动上升趋势,在全球关联较小的行业发生的概率较高,新兴经济体和美国是主要的贸易保护发起国,贸易措施日趋隐蔽多样。基于对当前全球贸易保护特点的阐述及对未来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考察,本文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全球贸易保护趋势进行了剖析,认为贸易保护将长期存在,贸易保护所发生的领域将发生变化,规则贸易或将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方式。分析当前全球贸易保护的新特点并预测其发展趋势将对减少贸易摩擦、推动贸易发展意义深远。

【关键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 特点 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 F7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7.17.013

据WTO数据统计显示,2013~2015年全球反倾销年平均发起案件数高达251起,远远超过了金融危机期间(2008~2009年)的年平均217.5起。2016年以来,“黑天鹅事件”频频出现,世界范围内的逆全球化思潮汹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继续发酵。在此背景下,剖析当前贸易保护的新特点对于准确把握贸易保护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而预测未来世界贸易保护发展趋势对减少贸易摩擦、推进贸易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使世界经济陷入停滞,各国为了促进经济复苏和充分就业,开始趋向于通过保护国内企业和产业、促进就业的方式重振本国经济,掀起了贸易保护主义浪潮,而2016年以来,在逆全球化的影响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加强。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新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从贸易保护程度来看,保护措施数量增多,贸易保护主义蔓延。近几年来,全球贸易保护数量显著增加,据《全球贸易预警报告》①统计,2015年全球采取的国际贸易保护措施的数量比上一年度增长了50%。从单一贸易保护措施看,据WTO统计,2015年全球实际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数量分别为181起、23起和13起,分别同比上升了15.2%、14.2%和18.8%,表现出了显著的增长趋势。

与此同时,各国仍在不断推行贸易保护主义,譬如,在美国,特朗普从竞选到上任,均多次在公开场合展示出了强硬的态度。他一方面任命多位贸易保护支持者为内阁成员,另一方面又宣称要退出TPP、重谈北美自由贸易区,此外还宣称对海外跨国公司征税、限制移民,2017年8月启动对华301条款调查,种种迹象表明,特朗普在“美国利益优先”的片面逻辑下正在强力推行贸易保护。欧盟方面,2016年12月,各成员国投票同意对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进行改革,这一改革提高了欧盟单方面实施贸易保护的概率;再比如,2017年1月,阿联酋联邦国民议会通过了反倾销法草案,放宽了政府征收反倾销税、企业起诉反倾销的权限;越南工贸部也计划成立贸易救济司并起草制订《外贸法》,将贸易保护及其管理作为了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贸易保护在全球持续蔓延,然而各国却对此采取了默许态度。2017年3月,德国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公报中删除了明确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内容,这也是G20公报中首次未明确提及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从长期变动上看,贸易保护呈周期波动。迈克尔·赫德森(Michael Hudson)在《保护主义:美国经济崛起的秘诀(1815~1914)》②中指出,美国经济崛起的关键就在于保护主义工业化道路的抉择,与此同时,张夏准③、埃里克·赖纳特④(Erik S.Reinert)等均强调了这种决定性的影响,可见无论是贸易保护还是自由贸易政策,都是各国寻求自身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各国乃至世界实施的贸易保护如同经济增长一样呈现周期性波动趋势,两者方向相反。正如图1所示,实线代表了1995年至2016年的全球反倾销发起数量,从长期波动看,以2002年前后为波峰,1995年至2007年全球反傾销实现了一个完整的周期波动,此后的2007年至2011年、2011年至2015年均呈现两次周期波动,近年来这种波动趋势越来越明显,而近年仍处于波动趋势的上升期。这种趋势不仅在反倾销中存在,而且在反补贴、救济措施甚至总体的贸易保护中均明显存在。

正如2016年《全球经济展望》⑤中IMF所预测的“未来经济增长将出现停滞,而增长的缓慢可能引发反贸易情绪,使保护主义抬头”一样,贸易保护的周期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周期波动所造成的。图1的虚线则描绘了1995年至2016年的全球经济增长率,与贸易保护相对应,每两条垂直线中间经济增长与贸易保护数量变动均呈现出相反趋势,从而进一步证明了经济增长长期以来与贸易保护的关系。近年来经济复苏乏力和经济波动频繁,也是造成贸易保护波动日趋明显的关键原因。

从行业来看,贸易保护多发生于全球产业关联较小的行业。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生产网络形成并不断扩大,让各国间的经济变得“难舍难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使得各国之间实行贸易保护更加理性(彭红斌,2015⑥)。全球贸易保护在不同行业发生频率的差异性与行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关联度密切相关。一般而言,贸易保护多发生于全球关联度较小的行业。行业的全球进口份额反映了该行业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一定程度上衡量了其与世界市场的关联程度。以行业的全球进口份额反映行业关联程度,图2反映了其与贸易保护的关系,表明当行业的全球关联程度超过一定限额后,贸易保护则随着关联程度的提高呈现下降的趋势。

以上从整体上描述了行业关联与贸易保护的关系,然而进一步从细分行业上看,这一趋势更加明显。根据Gangnes et al.(2012)⑦的测算,办公设备与计算机行业、无线电、电视和通讯设备行业等具有较高的国外中间品使用率,因此全球价值链关联程度较高,与此相反,基本化学品行业、贱金属制品行业、农业和肉、鱼、水果、蔬菜等农产品行业则具有较低的关联度。而贸易保护在以上各行业中的发生频率存在差异,根据全球贸易预警数据库统计,从2012年1月到2015年10月期间,贸易歧视或扭曲措施在计算机行业和通讯设备行业分别增加了110和179起,而在基本化学品行业、贱金属制品行业、农业和农产品行业则分别增加了345、350、360和210起,由此可见,各国出于对自身的可能考虑,在关联性较强的行业实施贸易保护的概率相对较低。endprint

从国别上看,贸易保护多发起于新兴经济体和美国,且对不同措施的倾向性不同。近十年来,世界不同经济体发起贸易保护的频率变化明显。如表1所示,2008年11月至2011年7月,贸易保护的实施国主要以俄罗斯、阿根廷、印度等新兴经济体为主,欧盟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的贸易保护也相对较多,直至2012年,贸易保护的国别分布特征仍然以新兴经济体和欧盟国家为主。2014年以来,新兴经济体国家中,印度和巴西发起的贸易歧视数量迅速增多,相比而言俄罗斯和阿根廷增速趋缓;在发达国家中,美国实施贸易歧视措施迅速增多而欧盟则趋缓。总之,当前,美国及印度、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是发起贸易保护的主要国家,相比而言,欧盟发起数量虽然多,然而增速较缓慢。

不同经济体对贸易保护措施的偏好也存在区别。表2报告了2008年至2015年各主要经济体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两反一保”)在本国贸易保护措施中的份额。从国家类型来看,“两反一保”措施在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中被广泛使用,例如2008年和2010年,印度所采取的贸易保护中超过80%是贸易救济措施。相反,对于发达国家,如欧盟使用贸易救济措施进行贸易保护的比重较小,而美国则相对更小。从变化趋势上看,贸易救济作为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被使用的频率均在下降,如印度使用“两反一保”的比重从2008年的88.65%下降到了2015年的68.63%,与此同时,欧盟则从23.72%下降到了15%以下。因此,随着贸易保护措施的不断增多,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保护措施的使用在逐渐减少。

从贸易保护措施上看,各国实施贸易保护更加理性,手段也趋于隐蔽与多样化。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一方面受到全球贸易规则的约束,另一方面随着全球一体化和各国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贸易保护主义开始逐渐趋于理性。在理性的贸易保护下,各国采取的保护措施大多是合规的,即在多边贸易体制内滥用规范的贸易保护规则而实施贸易保护。现有的WTO多边贸易体制在制度规则设计方面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造成了各成员既希望借助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尽力推动贸易发展本国经济,又希望在游戏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实行有利于本国国内经济发展的贸易保護政策。因此,当前所采取的贸易政策从表面上看并不违反WTO相关规则,但实质上却在行贸易保护之实。

在理性的贸易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当前的措施更加趋于隐蔽与多样化。主要表现为:一是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为由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SPS),以提高产品技术要求、人为设置技术障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均呈迅速上升的趋势,根据WTO的统计数据显示,以上两类措施甚至已经成为了最主要的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二是以营造“公平贸易”的竞争环境为由的知识产权保护扩散到了更多领域,例如美国在2016年6月首次对我国钢铁行业提出了“337调查”,涉及知识产权的“337调查”正在从电子产品行业向钢铁、化学等多个行业扩散;三是以维护公平竞争,制约国有企业可能受到政府支持所带来的非公平竞争为由的“竞争中立”规则正在越来越受到关注;四是“维护国家安全”日益成为了贸易保护的新旗号。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措施应受到重视。第一种是投资保护主义。当前存在两种投资保护主义,一种是以各种借口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保护主义;另一种是以国内经济困难等为由限制本国企业到海外投资的保护主义(张晓强,2009)⑧,而后一种形式的投资保护主义在不断增多。例如,在美国方面,自特朗普上台以来,美国开始强力引导制造业回流,并威胁对未回流的美国企业征收高额税收;在欧盟方面,“工业4.0”的开展也促使其采取各种政策吸引制造业回流,事实上以上做法在扭曲资源配置的同时具有一定的保护主义色彩。第二种是以规则为主导所带来的保护主义。当前无论是多边贸易体制还是区域经济合作协定,贸易规则已经成为了保障国际贸易持续发展的主要手段。以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为例,其规则主导的贸易保护存在两个层面的“歧视性”,一方面,对于成员方而言,贸易规则一般由大国发起,从制定之初就具有非对等的话语权,因此这种不对等的贸易规则话语权对贸易规则的“被动接受群体”而言是具有歧视性的;另一方面,对非成员方而言,这种区域合作措施所具有的排他性实际上就是一种明显的保护主义。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分析

对贸易保护主义发展趋势的分析,一方面要基于保护主义的当前特征,另一方面还要充分考虑到世界经济贸易以及各经济体的未来发展状况。

在全球经济方面,李扬(2016)⑨指出当前全球经济处于一个长周期的波动中,复苏仍需要时日,或许仍需要十余年;而英国、俄罗斯等国家,IMF等国际组织均对未来全球经济增长预测进行了下调,可见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全球经济仍将持续低迷,前IMF副总裁朱民(2017)⑩甚至表示“未来10年全球将面临深刻的结构性变化,伴随着新的风险产生,世界经济将持续性和结构性低迷,这在近代世界经济史上是没有发生过的”。伴随着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全球化逆转的可能性正在增加,WTO预计2017年全球贸易的增长率将低至1.8%到3.1%;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全球贸易增长率都高于GDP增长率,然而2016年全球贸易增长率仅为GDP增长率的80%;全球贸易需求弹性(经济增长每变动1%所带来的贸易变动)从20世纪90年代的2.5%下降到了近年来的0.7%;而世界绝大部分国家贸易收入弹性(收入变动1%带来的贸易变动)也发生了大幅下降。经济复苏乏力和全球化逆转甚至将引致未来10年内全球价值链的深度调整和重构。跨国公司回流,跨境投资趋缓,中间品贸易规模下降,造成了全球价值链长度缩短,各国的经济联动程度有可能下降。

在全球各经济体的发展方面,未来十余年内,以“金砖五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对全球的经济贡献显著上升。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对“金砖五国”的预测表明,2020年五个国家GDP占全球的比重将达到31%,而2030年将达到47%,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经济中将日益活跃,将对发达经济体呈赶超趋势。在全球治理上,未来国际贸易“规则之争”将超越“市场之争”,成为新一轮全球化博弈角力点。一方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规则将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贸易与投资日趋融合发展,新规则体系将更强调货物贸易、投资和服务规则的整合。endprint

另外,各国在未来的发展中非常重视技术创新、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和公平竞争。第一,技术创新将引领未来。《全球趋势2030:变换的世界》一书指出“技术和创新是引领未来重要驱动”,未来的十余年间,全球技术更新将突飞猛进,高新技术产业如清洁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信息技术等将迅速发展。第二,环境保护、人类健康等话题将进一步凸显。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保护环境将成为很多国家共同的战略选择,《2030世界能源展望》预测,2010年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对能源增长贡献率将从5%升至18%;除了环保,健康方面也将备受重视,以中国为例,2016年颁布的《健康中国2030》?将人民健康放在了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上两方面问题实际上在发展中国家更为凸显。第三,更加重视公平贸易和公平竞争。国内将更加重视各阶层的公平,而对外则更加重视贸易公平、国际话语权的公平和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

基于以上对贸易保护当前特点的分析及未来全球经济和各经济体发展情况的考察,全球贸易保护未来的发展可能将呈现以下几方面趋势:

贸易保护不会消失,甚至在未来十余年中将呈波动上升趋势。贸易保护从来都是与国际贸易相伴而生的。以美国为例,从1651年美国对欧洲国家颁布的《航海条例》,到1816年的《关税法案》以及随后的《麦金利关税法案》《威尔逊关税法案》《丁利关税法案》等,时至今日贸易保护依然活跃。贸易保护与自由贸易政策一样,作为一国的政策措施,始终是为本国发展服务的,因此,贸易保护不会消失,在未来十余年中贸易保護仍将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这一推断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未来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是保护国内产业发展与就业的政策,因此贸易保护将伴随着经济发展呈现波动趋势;二是,当前许多可能造成贸易摩擦的措施在不断出台,影响范围仍在不断扩散,将会造成未来贸易保护持续增多;三是未来全球价值链面临着重组,链条长度的缩短,将引起全球各经济体的依赖性下降,这种联系的下降也将带来贸易保护的上升。

贸易保护涉及的领域将发生变化,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存在差异。在制造业方面,随着未来高新技术的突飞猛进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贸易保护将更趋向于发生在高技术产品领域,而贸易保护措施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将扩大。以中国为例,近年来甚至未来较长时间内,中国正在逐渐把握科技与产业变革的大趋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价值链升级,因此贸易保护发生的领域正在从低端向中高端领域转变。在未来制造业不断向服务业转型的过程中,涉及到服务业甚至人力等生产要素方面的贸易保护也将成为重要趋势。此外,未来贸易保护所涉及的领域将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存在显著差异。未来十余年中,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水平将不断提高,对环境、健康等会越来越重视,因此发展中国家在环保、健康等领域实施的贸易保护将逐渐增多,贸易保护手段也将从“两反一保”逐渐转向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等;在发达国家方面,随着“再工业化”和“制造业企业回流”等政策的不断深化和落实,贸易保护将更多地发生在投资领域。

贸易保护的发起将集中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地区),发展中国家也将不断增多。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全球经济增长失速,这一趋势尤其在发达国家将表现得更加明显,以美国为例,穆迪预测未来15年美国的经济增长仅为1.5%左右,前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以“长期停滞”来形容美国当前状态。此外,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也带来了发达国家的传统产业优势的下降和对未来的担忧,因此,“逆全球化”趋势主要由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所发起和主导,发达国家“民粹主义”抬头和“本国利益优先”的片面逻辑造成国内保守势力执政、排外政策的出台,也将造成未来贸易自由化受到严重阻碍,可见,贸易保护仍将集中于发达国家。

除发达国家外,发展中国家所实施的贸易保护也将不断增多。未来十余年内,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国家将面临着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在向价值链高端跃升的同时,一方面出于对本国新兴产业的保护,另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贸易保护行为的反击,均可能造成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程度显著提高。此外,未来十余年将给中国乃至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较大的战略机遇,随着发展中国家的持续快速发展,与发达国家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而在经贸关系上也将表现为贸易保护行为逐渐增多。

规则贸易或将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方式。当前,全球范围内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不断增加,自由贸易区谈判涵盖的议题快速拓展,例如,我国于201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短期内推动与我国周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中长期内形成包括邻近国家和地区、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辐射五大洲重要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的战略目标;美国特朗普上台以来虽然放弃了TPP谈判,然而2017年4月其商务部部长又表示将有意争取与美国的主要经济伙伴达成贸易协议并决定不撤出TTIP,可见加快高水平自贸区建设将成为未来世界各国发展的重要策略。截止2014年底,向世贸组织通报并生效的自贸协定总数为256个(张少刚,2015)?,相关预测指出2020年这一数字将上升一倍以上。随着自贸区网络的扩大,尤其是高水平自贸区的不断涌现将推动国际经贸的“规则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新规则或将成为未来贸易保护的重要方式。一方面,新规则主要是以美国为首的高收入国家为了促进本国增长与就业而推动建立的,适应了发达国家的需要,但是抛弃了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很高的标准和很广的自由度远远超出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承受能力,也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责任义务不相符,实质上成为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赵春明等,2014)?;另一方面,对于高水平自贸区,新兴经济体国家及多数发展中国家“被缺席”,发达国家对排除在外的国家形成了经济遏制。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博士研究生张鹏杨对本文亦有贡献)endprint

注释

The 18th Global Trade Alert Report:The Tide Turns? Trade, Protectionism, and Slowing Global Growth.

[美]迈克尔·赫德森:《保护主义:美国经济崛起的秘诀(1815~1914)》,贾根良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张夏准:《富国陷阱:发达国家为何踢开梯子?》,肖炼、倪延硕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挪威]埃里克·赖纳特、贾根良主编:《穷国的国富论——演化发展经济学论文选》(上、下卷),賈根良、王中华等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IMF:World economic outlook, 2016.

彭红斌:《面对理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光明日报》,2015年4月。

Gangnes B, Ma A C, Van Assche A., "Global Value Chains and the Transmission of Business Cycle Shocks", 2012.

张晓强:《跨国投资恢复需各国加强合作》,网易财经,2009年7月4日,http://money.163.com/09/0704/09/5DCATJ6Q00253GAC.html。

李扬:《全球经济千年之大变局》,腾讯财经,2016年4月17日,http://finance.qq.com/a/20160417/007283.htm。

朱民:《持续低迷和结构性变化主导世界经济》,新浪网,2017年2月19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7-02-19/doc-ifyarzzv3284122.shtml。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新华网,2016年10月25日,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16-10/25/c_1119786029.htm。

张少刚:《世界各国自贸区的发展态势和中国自贸区的建设》,《国际贸易论坛》,2015年第1期,第14~15页。

赵春明、赵远芳:《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挑战与应对》,《红旗文稿》,2014年11月5日,http://www.qstheory.cn/dukan/hqwg/2014-11/05/c_1113123248.htm。

责 编/马冰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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