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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发布 等

2017-10-17

办公室业务 2017年9期
关键词:信息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办法》强调,查处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此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印发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部署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意见》明确了信息消费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预计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拓展,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到15万亿元,信息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信息基础设施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宽带中国”战略目标全面实现,网络提速降费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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