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河长制真正成为治水良方
2017-10-15梁光源
环境 2017年9期
梁光源

经过各省多地十年河湖治理的实践探索,2016年12月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为标志,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河湖管理治理模式——河长制,正上升为国家行动,成为当前全国广泛推行的治水良策。
河长制实施后,流域治理迅速取得显著成效。但河流治理非一日之功,还需在责任落实、生态服务等方面下功夫,方可事半功倍。
要不断强化责任落实
“会城河会城段、紫水河会城段段长(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因排名持续靠后,将面临问责,调离工作岗位并在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8月中旬,江门市公布了2016年—2017年和2017年第二季度潭江流域河长制考核情况。按考核排名,江门市有4人受表扬,1人被问责,2人受预警。
“中央的河长制范围更广,要求更高。我们的河长制根据这个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要求每个河长真正做到‘守水有责。”江门市政府相关人员说,河长制不是一推出来就万事大吉了,现在要摸索的是如何让河长能够责任更清晰、效率更高。
“从我省比较早就实行河长制的地市来看,这个制度本身是‘充满了生命力的,尤其在关键性工程的推进和全流域治理上,接下来的工作关键在于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身上。”广东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环资委原主任委员陈耀光表示。早在2014年,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广州市就确定了计划中51条河涌的河长,但由于当时河长职责不够明确,保障措施不完善,河长制有名无实,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导致内河涌复黑复臭现象经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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