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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继承问题的法律分析

2017-10-14张博

大东方 2017年4期

摘 要:从我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引发的社会轩然大波,可以看出冷冻胚胎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迫在眉睫需要解决。虽然说此案已锤敲落定,判定夫妻双方父母享有监管和处置冷冻胚胎的权利,但其所引发的冷冻胚胎能否被继承这一法律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关键词:冷冻胚胎;继承;监管;处置

一、国内首例有关冷冻胚胎纠纷一案

沈某(男)与刘某(女)系夫妻,与南京某医院签订了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术合同,分别取13枚精子和卵子,其中冷冻了四枚受精胚胎。二人与医院签订了同意书,约定冷冻胚胎保存一年,超过一年,需补交费用,否则不予保存。2013年2月,夫妻两人开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妻子当场死去,丈夫十几天后也去世,男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之后,男方父母依《继承法》,主张四枚胚胎是沈某遗留的财产,将同样主张的刘某父母和南京某医院起诉至鼓楼区法院,要求其监管处置胚胎。一审法院认为,胚胎为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故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同时夫妻双方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两人对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权利不能被继承。一审法院驳回了男方父母的诉讼请求,男方父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将冷冻胚胎由男方父母和女方父母共同监管和处置。

二、冷冻胚胎可继承性的相关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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