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国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建设
2017-10-14费兆奇杨晓龙
银行家 2017年10期
费兆奇+杨晓龙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其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库底资金目标余额管理就是国库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它对于建立我国现代财政制度、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财政资金管理的基础性制度。然而,我国国库资金的应用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年底突击支出造成国库资金出现支出的峰值,其余月份则有大量资金闲置于账户之中,财政资金支出在时间分布上极为不均衡。总结过去我国财政资金运用中的教训,实施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十分必要。在多年的国库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中,为实施财政库底资金目标余额管理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仍存在一些亟待优化调整的方面。
基础因素分析
有利因素
从总体基础环境看,我国实行库底目标余额管理的条件已经日趋成熟和完善,主要有利因素:
法律依据明确。新预算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这一提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国库现金管理做出规定,为建立国库目标余额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是指在确保中央财政国库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以实现国库现金余额最小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系列财政管理活动”,对国库现金管理的目标也有了清晰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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