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金融创新合作机制
2017-10-14马晨
银行家 2017年10期
马晨
面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变革与重塑,中国在实现金融崛起的过程中金融利益诉求将日益增大,不可避免地冲击传统金融大国主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了在国际金融合作中捍卫中国的金融利益和金融安全,中国需要在全球开展多边、多层次、积极的金融外交,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在国际金融合作规则、合作机制、合作方式、合作组织架构等方面不断创新,发挥各自优势,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保护相关国家的金融利益,为中国经济的崛起谋求更好的国际金融环境,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的互联互通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合作制度和国际通行的金融规则
一是建立完善的运行规则。当前,“一带一路”沿线的部分国家面临市场经济主体不成熟、市场信用环境不佳、市场体系和金融体系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完善、产权界定不明晰、金融深度与创新不足以及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通过建立符合市场的制度和国际通行的规则(包括国际惯例、准则和法规),构建规则型治理结构,实施基于市场的资金来源、运行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等,有利于缓解成员之间在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或冲突,有助于赢得市场声誉和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建立稳定的金融合作框架。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消除各国戒心、增加凝聚力,努力为各参与国带来实际的利益, 确保实现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主要参与国根本利益的共赢局面, 保护各方参与改革和合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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