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思考
2017-10-10顾吾浩
上海农村经济 2017年9期
■顾吾浩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思考
■顾吾浩
农村集体经济是广大农民长期以来创造的财富,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稳定繁荣、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迈上了新台阶,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着深化改革、创新转型的历史新机遇。
因此,把握规律,审时度势,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创新模式,对于巩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背景与动因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起源于1952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至1956年从初级社发展为高级社,在《高级合作社章程》中规定了农民合作化初期入社的土地、农具、生产资料等归集体所有,合作社社员实行按劳分配,取消了初级社时期的按入社股金分配的政策。半个多世纪以来,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对我国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然而,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理论,站在今天的历史交汇点上,我们必须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成熟,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必须除旧布新,浴火重生,适应新时代、新机制、新趋势,创造无愧于这个伟大时代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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