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绩效的思考
2017-10-09张蓉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19期
张蓉
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人民银行主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及时制定了辖区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通过明确统一采购需求部门,推行产品标准化配置、建设项目评审人员库、完善供应商信息库、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定点采购工作、外聘第三方开展采购项目审计、加强业务辅导检查并尝试各类服务外包采购等方式,探索『生开展辖区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近几年,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日趋规范,办公设备更新效果增长明显,保障履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近四年平均节约率达15%,为全行分担解忧的能力逐年显现。但是仍存在一些客观因素,使得集中采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执行政府采购新政存在困难
政府采购资金范畴亟待明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人民银行清算、国库、征信等专项资金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使用该类资金采购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以及该类资金是否需要实施总行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等有关问题亟待明确。
采购信息发布难以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开“项目预算、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内容”,基层行难以把握政府采购公开内容、公开口径,也不能有效预测采购信息公开后的影响,相关工作开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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