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2017-09-29刘强解璇
犯罪研究 2017年4期
刘强++解璇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普惠金融”、“金融创新”等概念的提出,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成为金融发展的新路径。自2007年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产生以来,网络借贷这一新的业态获得了爆发式的增长。与此同时,网络借贷衍生的刑事案件也与日俱增,其中既包括网络借贷产品本身可能涉嫌的犯罪,也包括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实施的犯罪,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洗钱等犯罪行为,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司法机关在办理网络借贷刑事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区别于传统金融犯罪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进一步加强研究和应对。
一、网络借贷法律风险的基本概述
(一)网络借贷的概念与特征
网络借贷,简称P2P,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贷款的新型借贷模式。借贷双方脱离银行等金融中介工具,直接在互联网上实现融资和理财需求。具体来说,借款人在网络借貸平台上发布借款需求,贷款人通过借款人征信、借款用途、期限、利率等因素,决定是否借款。这种新兴的非正式金融模式实质上是一种“金融脱媒”现象,即资金的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不需要通过银行这类金融机构就可以进行资金交易,具有快捷方便的特征,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拓宽了社会融资渠道,
网络借贷的主要特征包括:一是借贷双方具有广泛性,借贷双方是一种非特定主体之间的多对多的关系,借款人可以是打工族、学生、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营业主,他们以自然人主体身份作为权利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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