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唱论中的“气韵”观
2017-09-28郭建秀
文艺评论 2017年10期
○郭建秀
论中国传统唱论中的“气韵”观
○郭建秀
在全球化不断对本土性造成强势挤压的当下,“中华美学精神”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文艺创作领域中的重要命题。①如何传承与发扬中华美学精神,是塑造民族艺术自信与建构文化身份认同的重要路径。我国古代有着较为丰富的声乐理论,其中既有像《韩非子》《礼记》《乐府杂录》等零散论述,也有像《唱论》《乐府传声》等专门著述。毋庸置疑,传统唱论对于声乐技巧的探索,至今对当下我国民族声乐发展仍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绵延深厚的古典美学传统中,“气韵”可谓一个无法绕过的核心范畴。“气韵”的概念最早见于南朝画论家谢赫在其著作《古品画录》中提出的“气韵生动”等六条评价标准。自此之后,“气韵”逐渐演变为中国传统艺术中最核心的概念之一。“气韵”强调艺术创作中创作者与宇宙万物的生命力,强调作品中流动不息的节奏感,强调含蓄蕴藉的无穷韵味。可以说,“气韵”一词根本上反映的是古人“天人合一”的世界观与认识论。传统唱论中,虽然极少直接以“气韵”一词来探讨声乐,但却以其他概念对于“气韵”进行了反复强调与论述。正如清代画论家王原祁在《麓台画跋》中所指出的那样:“声音一道,未尝不与画通。音之清浊,犹画之气韵也。”在以字正腔圆、声情并茂等为特征的传统唱论里,气韵兼备可谓普遍的美学原则与艺术理想。对此加以探赜索隐、条分缕析,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传统唱论的认知,并促进当下声乐艺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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