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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

2017-09-21陈莉娜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20期
关键词:主体法律活动

陈莉娜

(321000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 金华)

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

陈莉娜

(321000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 金华)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道德原则,在现代民法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该原则对指导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完善立法、指导司法实践具体突出的表现。

诚实信用;语义说;一般条款说;契约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该原则作为民事主体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社会法律体系对人性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态度。当今,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中的作用是不断加强,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必循遵守的信条。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

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法中,大致经历了罗马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罗马法阶段体现了商品经济对法律的一般要求,但剥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被限制在债法的适用范围内,或规定为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尽管如此,也为以后的立法奠定了基础。现代民法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诚信要求与自由裁量权定向统一,承认了法官的能动性,对发展和补充法律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还规定了任何个人都必须诚信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标志着现在诚信原则的确立。

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与其内涵与外延的理解,从域内外学者对其确定性与否的认识分野而言,有“语义说”和“一般条款说”这两种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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