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的性质
2017-09-20曾楚婷
读天下 2017年24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
摘 要:对侵权责任的性质定性应跳出单纯的民事责任说或法定之债说,将其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侵权责任的性质可以是双重属性,兼具民事责任和法定之债。对侵权责任的性质定义为民事责任和法定之债。
关键词:侵权责任;民事责任;法定之债;责任形式
一、 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侵权责任其核心的本质是我们未来编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部分一个特别重要的理论问题。观察侵权责任在法律中规定,可以发现侵权责任本身不仅被规定为侵权责任,同时它还是一种侵权之债,那么侵权责任到底是民事责任还是侵权之债?若侵权责任是侵权之债那么侵权责任形式中的各种责任形式应如何定性?本文将通过对侵权责任这一该概念的辨析,厘清其法律性质,为构建更为完善的侵权责任制度抛砖引玉。
二、 侵权责任的法律性质辨析
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之中,侵权责任是指因行为侵害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制度历史渊源可追溯至早期罗马法的《十二铜表法》、不法之诉以及《阿奎利亚法》,为在越加复杂的社会中尽可能保障各种人身权益。而我国的侵权责任制度内容发展不仅继受吸收欧洲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侵权责任内容,同时还具有独树一帜的中国本土特色。因而,《侵权责任法》历经八年实践发展,关于侵权责任的性质不同学者溯及既往,基于法律基础概念理论出发有着不一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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